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避免或减少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人员能够进行追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害人依照本制度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人员追究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对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故意或过失造成错案赔偿后进行追偿。

第二章追偿范围

第四条本制度仅对行政赔偿后进行追偿。

第五条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下—1—

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费:

(一)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或非法捆绑他人的;

(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它违法行为

第六条县国土资源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有下列侵犯财产情形之一的,由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一)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工、没收地上附属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建筑材料、设备查封、折价变卖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的;

(四)将耕地认定为非耕地报批或者将耕地批准为非耕地的;

(五)地籍确权由于勘测人员或者确权人失误造成确错土地使用权的;

(六)领导人、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

(七)其它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财产损失的

第三章追偿方式及限额

第七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向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八条责任人有本制度第五条违法行使职权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全部费用。

责任人有本制度第六条违行使职权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但最大限额不超过责任人年工资的30%。

第九条对责任人的追偿金额,根据数额大小,直接从工资中一次性或按月分期扣出,也可以由责任人自己一次性或定期分批交纳。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土资源部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

第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五)其他情形

第四条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事实,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在查处国土资源法案件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工作出现重大疏漏,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违反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

通风报信,致使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负责人违法批办与案件有关的事项,或者越权干预案件的调查、处理,造成错案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遵照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造成错案的,追究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对案件定性或者处理表示并保留不同意见的监督检查人员不承担错案责任。

第十条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应当坚持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错案责任人,应根据其过错情节及造成危害的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责令依法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对当事人的赔偿费用、暂停执法监察工作或者收回执法监察证等处理措施。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给予错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及时发现错误并主动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错案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一)有受贿、索贿等徇私舞弊情节的;

(二)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三)干扰或阻碍错案追究工作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制度所列过错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四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错案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令发生错案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追究错案责任人的错案责任;可以直接或者参与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错案的调查,提出建议或者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错案追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篇: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

2014年上半年,六师国土资源局105团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围绕2014年工作目标和任务,以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项目自查整改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察效能,保障和促进105团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分局2014年上半年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1、认真完成了各项监察台帐的建立、记录工作和监察信息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制作了土地巡查区域图。

2、加大了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了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连队土地协管员的作用,截止目前已开展动态巡查10次

3、根据师局安排,完成了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项目外业自查,图斑核查及部分资料整改、相关费用交纳工作,同时对西安局在核查中发现的有个别涉农项目占用耕地未进行占补平衡及费用交纳以及农村道路路面超宽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整改。目前上述问题已经按照要求基本整改到位。

4、按照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师市国土资传﹝2013﹞9号)文件要求,与团相关部门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截止目前通过排查没有发生矛盾纠纷现象发生。

第四篇: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2014年上半年,六师国土资源局105团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围绕2014年工作目标和任务,以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项目自查整改工作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在先、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察工作机制,全面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察效能,保障和促进105团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分局2014年上半年开展执法监察工作总结如下:

1、认真完成了各项监察台帐的建立、记录工作和监察信息报表及时、准确上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制作了土地巡查区域图。

2、加大了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了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了连队土地协管员的作用,截止目前已开展动态巡查10次

3、根据师局安排,完成了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项目外业自查,图斑核查及部分资料整改、相关费用交纳工作,同时对西安局在核查中发现的有个别涉农项目占用耕地未进行占补平衡及费用交纳以及农村道路路面超宽的问题都及时进行了整改。目前上述问题已经按照要求基本整改到位。

4、按照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师市国土资传﹝2013﹞9号)文件要求,与团相关部门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截止目前通过排查没有发生矛盾纠纷现象发生。

上半年,师市国土资源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兵团有关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同步推进,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得到较好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是构筑反腐倡廉的防线,是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根基。第一师xx市国土资源局深入落实兵、师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具体规定,坚持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保证,以监督为关键,以惩处为手段,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初,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兵团国土资源局、师市纪委、各分局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制定下发了《2014年师市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今年党风廉政及纪检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是切实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农一师xx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农一师xx市国土资源局党组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明确工作的责任主体、任务和考核办法,并逐项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各职能业务人员,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形成在局党组领导下认真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确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党性党风党纪为主要内容,坚持立足教育、引导在先、着眼防范,认真落实教育制度,适时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廉政教育,切实将廉政教育作为学习和培训的重点内容和工作的首要任务,做到凡会必讲、有课必说,强化系统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上半年共组织分局长例会2次,组织局机关学习19次,主要领导亲自上党课3次。

二、强化监督检查,促使公共权力规范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管理、推进就是提升、落实就是责任”的理念,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到师市国土资源总体布局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坚持建设用地集体会审制度和局务会制度,对权限范围内各类用地严格按照《兵团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从严管理,加大了建设用地全程跟踪力度,及时将审批的项目用地信息公布在农一师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将土地供应情况录入国土资源部监管平台上。1-5月已上报兵团批准农用地批次转用项目24宗,面积178.13公顷;供应建设用地40宗,面积45.8公顷地,应收土地费用3719.14万元。

二是严格落实出让工作程序。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有关规定,招拍挂出让的底价、起始价、加价幅度等,严格执行局务会会审制度,集体决策出让底价,出让公告、成交结果及时在塔里木报、师国土资源局门户网、土地市场网上进行发布,土地出让全程接受社会监督。1至5月共拟定7批土地出让方案,拟挂牌出让土地30宗,出让面积41.59公顷,已成交13宗,成交面积17.29公顷,成交合同价款2399.3万元。

三是切实加强了土地中介机构的管理。上半年完成了土地中介机构2013年的考核工作,以及2014年土地中介机构的备案、公示。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师市土地勘测定界、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中介机构选取、成果审查工作,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下发了《第一师xx市土地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并会同财务局制定了土地勘测定界费用支付审批表。1-5月中介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共召开了10次会议,选派121个项目、面积669.05平方米。

四是适时推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促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活水长流业常新,干部交流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制度,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我局党组充分认识到队伍要“活”干部就得“挪”,交流出活力,交流显生机。截止目前系统干部交流5名。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干部在一个地方呆长了,熟人、朋友过多,容易被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所困扰,处理问题“硬不起手腕”、“动不了真格”。而干部交流可以更大限度地防范用人不正之风,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确保我们的干部在依法行政方面能够秉公办事,大胆工作,更好地保持干部队伍朝气和活力、防范用人不正之风。同时,干部交流也避免了分局领导长期在一个地方任职而容易造成的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和特权思想。

三、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

一是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公车公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办法有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加强车辆统一管理,严格公车的使用与管理。在车辆的油料上年初核定指标,车辆日常维修严格履行程序。今年系统25辆车全部安装了gps定位装置。

二是认真执行公务消费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

三是严格日常办公经费管理。积极推行双面用纸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促进办公用品高效和循环利用;认真落实办公用品定点采购审批程序,加强系统办公用品采购的管理;加强对办公场所用电、用水管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确保各项节约经费缩减指标实现。

四、做好2014年师市党风廉政调研工作

按照师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中心任务,精心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我局在指定调研课题的基础上自选了重点调研课题和自选课题。目前已完成自选课题的调研。并积极筹备师市廉政文化艺术节的节目筹备工作。

上半年来,我局切实将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手段,在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领导干部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对还及m制度、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还不够到位。这些问题虽然是阶段性的、局部的,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今后的工作中,师国土资源局将不断强化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从抓要害部位、抓关键环节、抓突出问题入手,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推进师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201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投促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主席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优二强三”战略和“五新青羊”发展目标,紧紧抓住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的新的改革窗口,全区投资促进工作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一、2014年投资促进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投资促进目标保持平稳增长

今年,我区承担了引进内资232亿元,到位外资10.76亿美元,新签约引进重大项目24个的市级目标。我局于年初即将2014年区内投资促进工作全年目标进行了分解下达。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今年1-10月份,我区完成新签约引进项目24个,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实际到位内资213.82亿,完成率92.16%,实际利用外资9.07亿美元,完成率84.26%。年底前,我们牵头重点针对区内存量项目、现有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度梳理,根据目前项目储备和上报情况来看,预计能基本完成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因作为年底拉差距而加分又不封顶的特别重大项目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力争年底实现“保三争二”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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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对执法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干部晋升和评定先进部门、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