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职责

1、拟订全地区城镇发展战略以及城镇规划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

2、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

3、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可行论证;

4、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对建筑、勘测设计的管理;

5、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研究制订各专业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

6、负责城镇规划的审批和报批工作;

7、参与组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8、负责城乡和风景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9、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并对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

10、负责乡、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

11、完成地委、行署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局部门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提案、监督、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建设项目受理、发证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四、技术科

具体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的编制、评审、审批、申报及调整、变更工作;研究提出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并对其他科室有关图纸和技术文件把关审核;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规范,宣传规划法律、法规,负责在职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规划科

具体负责除市政工程以外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审查规划设计总图,《建核发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详细规划的评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指导本系统的规划业务工作。

六、建筑管理科(市政科)

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提出建筑设计要求、审定设计方案;负责市政及各类管线工程规划实施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现场验线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规划建管业务工作。

七、监督监察科

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其按时拆除及清场;负责建设工程验槽、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用地和违法建设工程;负责处理全市规划管理业务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及有关案件的申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法制教育和规划监察队伍的管理。

八、村镇科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有关政策、技术规定,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划图中规划建成区以外区域的村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核发第二条中所界定区域内村镇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篇:规划局工作职责市规划局是主管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有关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化有关政策、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负责组织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组织分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含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详细规划的报审及其它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定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用地具体位置,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审核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各类工程设施,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实施和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五)参与初步设计阶段前的方案设计审核,与市建委联合下文审批。对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的方案设计,与市建委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

(六)负责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起草、修订;办理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城市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测绘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考试和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八)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和对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进行技术鉴定工作

(九)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信息、会务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有关提案的办理、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等工作。人事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考试的有关工作;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事项。

监察室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的处级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控告;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处

参与建设规划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的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的总收总发;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编制、审查规划技术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局的规划技术和科研工作;负责全局业务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及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规划和测绘的信息、档案工作。

城乡规划处

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的组织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对城市重大规划、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会同市建委对重要地段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查,联合报市政府审批;负责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发展计划、年度规划的设计任务;负责组织对详细规划(包括市政工程规划)进行审核审查;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格初审、上报和规划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注册规划师的执业制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审查城市规划区内的村镇规划工作;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以外的村镇规划编制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城镇规划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成果的宣传工作。

用地管理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对建设项目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用地计划和土地划拨、出让、转让方案的制定;参与详细规划的审查、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建筑管理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工作,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主要道路两侧广告、门面装修、霓虹灯等临时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工作

市政工程管线处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交通、人防、河湖水系等工程和各项管线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办理“一书两证”工作;参与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市政项目进行审查;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会审、评估和协调会议;参加与市政和各项管线工程有关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及修改;负责其它处室承办项目中涉及到市政和各项管线工程规划审批件的会签工作。

测绘管理处(杭州市测绘管理处)

负责制订城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测绘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测绘技术管理、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测绘成果的验收、建筑总平面图地形审核和规划用图的测绘工作;负责测绘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测绘资格认证工作;参与测绘项目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修改与城市规划有关的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规划分局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法规衔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代理应诉工作。

上城规划分局

负责辖区内广告、门面装修、企业改制确权、私房翻建等规划审批;负责5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及科技经济园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包括“一书两证”);负责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的灰线检验、±0.00检测、跟踪检查以及竣工验收,审核《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将辖区内违法项目进行案件移交;配合区政府处理涉及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负责各类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研究工作。

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勘察设计研究工作。

州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杭州市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建立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相应的数据库;统一管理、检查和指导,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审批档案及档案资料的信息化处理;受委托负责全市规划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工作。

杭州市城市规划编制中心

负责杭州城市化、城市规划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研究、重大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规划研究;负责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包括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等。杭州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负责城市规划展览,承担规划项目的公示、告示等工作,负责展览馆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三篇: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各建制镇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组织审查各建制镇的城镇总体规划

(三)组织、协调全市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参与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及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审查工作。

(四)参与本市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五)负责全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延期使用及变更等审批业务。

(六)负责审批全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其工程报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已审批建设工程的现场验线和竣工验收

(七)负责组织全市主要交通干线的规划审查;审批大型的或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和勘察测量单位的资质管理

(九)指导、协调各建制镇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负责协调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优化重大产业结构目标、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经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订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协调各行业部门拟订和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及产业政策,并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负责宏观经济社会预测、预警;研究分析宏观经济运动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财政、土地、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社会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项目工作;承担统筹城乡发展的责任,分析研究和协调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拟定投资管理规范性文件,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市内公共交通、市交通网络和部省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城际轨道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的协调职能;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和实施综合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六)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重大能源项目布局;研究提出相关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参与有关粤港澳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

(九)贯彻国家和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价格(收费)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有关专项价格改革方案和试点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十)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信息引导市场供求;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十一)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以及规定权限,负责对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进行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医疗收费、各种协会(学会)收费及在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管理;指导、监督全社会价格(收费)工作;管理价格认证、鉴证;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

(十二)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利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各类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开展粮食产销合作,保障粮食安全;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十四)拟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军粮供应管理和粮食流通行业监督;负责规划和协调粮食仓库、流通设施、市场体系建设;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拟订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广义的城市规划法指国家为调整在城市规划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城市规划是为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专义的城市规划法是特指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年1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山市城乡规划局各科室、分局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与财务科合署)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窗口”管理和业务督办;指导、协调城建档案馆有关业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的督促落实。负责本局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及下属单位的审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和村镇基础设施配套收费工作。

(二)法制科

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相关法规的学习与培训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实施的公示(告知)、许可听证工作;负责各镇区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

(三)规划科

负责组织中心城区专项规划(不含市政专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全市区域性的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不含市政专项);组织火炬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负责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监督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区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规划管理工作。

(四)市政科

负责组织全市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及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村镇一类市政工程方案审查。

(五)技术科

承担组织市政府委托的城市规划发展、城市设计等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村、镇总体规划(含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组织规范全局技术管理要求,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规划成果(含草案)信息的入库管理工作。

(六)综合业务科

负责规划管理业务的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收集、管理工作;协调全市重点建设项目;负责本市勘察测量单位的资质管理。

(七)村镇一科

负责三角、民众、南朗、三乡、坦洲、板芙、神湾、沙溪、大涌镇的规划管理业务,指导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协调各镇之间的规划工作;负责建制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负责核发建制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村镇一类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村镇一类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管理;负责监督指导村镇二类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负责组织辖区内一类建设工程违法建设案件定性工作;参与村镇一类市政工程方案审查。

(八)村镇二科

负责小榄、古镇、横栏、东升、黄圃、东凤、南头、阜沙、港口镇的规划管理业务。具体职责与村镇一科相同。

(九)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评聘、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中山市档案馆

机构设置及人员概况

中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成立于1990年,隶属中山市规划局,是本市集中统一保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城建档案的专门档案馆,内设业务指导室、档案保管利用室、编研声像室,1998年晋升为省一级城建档案馆。

馆专业人员状况。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10人,档案专业7人、计算机专业1人、工程专业2人。其中具备高级职称的2人、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5人。

中山市城建档案馆馆库总面积1800平方米,其中库房面积560平方米,馆库装有自动监控消防报警系统,配置了温湿度控制、档案消毒等保护设备,建立了独立的网络系统及服务器主控机房。配备齐全的档案信息处理、声像摄编等设备。

中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兴中道15号,邮编:528403。联系电话:0760-8309788(总机)、传真:8162151。

中山市城建档案馆职能:

1、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2、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各镇区、城建系统各部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

3、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以及城建档案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

4、征集、接收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5、对工程档案进行跟踪监督、业务指导和档案验收;统一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6、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系统科学的审核、鉴定、分类、整理编目、统计,实现城建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的管理;编制检索工具,开展城建档案利用和咨询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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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科长:李惟丹;联系电话:8239464,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人事科副主任科员。陈助科长开展科室工作。

洁;联系电话:8239464,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