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土地管理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强化土地调控管理,促进土地的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利用,有效预防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中、省、市不断强化土地管理政策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把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确保了土地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2009年,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天上看、网上管、地上查”的全方位、立体式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监管模式,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制定下发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严格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用地管地的意识,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强化耕地保护措施,按照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好土地管理各项政策规定。要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用地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影响,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土地的关系,切实维护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

二、明确职责,强化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责任。各乡镇乡镇长是土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节约集约用地情况、依法依规用地情况负责。县政府将定期对土地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纠正或整改;对纠正不力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格土地审批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占地行为,确保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县经济发展、财政、公安、监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土地管理各项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土地管理的行政问责力度。严格落实“15号令”,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工作考核评价与奖惩机制。对各乡镇区域内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际用地超过计划或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突破新增建设用地耕地面积15%的,要严格按照“15号令”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土地违法违规严重,查处制止不力,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耕地保护不到位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并由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三、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确保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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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乡村两级土地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对本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责任,要切实强化对土地监管组织领导,明确土地监管责任人员,健全执法监察信息员网络体系,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有效制止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对重大案件逐级上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对有案不查、压案不报及违法行为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根据“15”号令,在追究违法当事人的同时,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的社会共识

法律、法规宣传是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落实耕地保护制度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保护基本国策宣传,增强全民土地保护意识。要把土地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纳入全局工作中,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使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家喻户晓,把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自觉行为。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把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资源提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在思想上提高意识,在行动上增强主动性,在舆论上加强宣传,在落实上增强责任感,真正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用地观念,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到耕地保护工作中,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要不断加大对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