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进行重组,凡达不到生产规模的小矿点均予整顿关闭,逐步形成以中型矿山为主体,中小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的原则。根据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实际及资源赋存条件,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合理开发的原则。除中型矿区外,原则上一个矿体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不适于设置一个采矿权的,由发证机关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论证后,可以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采矿权。对矿产资源规划中设定的禁止开采区内的矿山,国土资源部门要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当地政府实施关闭,不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三)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应以生产规模大、技术管理和设备水平高的矿山作为主体,采取股份、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开采同矿种其他矿山。
(四)明晰产权的原则。矿产资源整合必须由一个有资质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采矿权人)作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山原则上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
(五)严格审批的原则。对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登记,颁发各类证照。
三、整合的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以20**年8月底全市持证矿山数量为基数(384户),通过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规范,全市共关闭矿山104户。其中,通过资源整合关闭矿山80户,通过整顿规范关闭矿山24户(包括煤矿整顿关闭8户)。到20**年底,将我市矿山数量控制在280户之内。
(二)目标
1.矿山开发布局逐步趋于合理。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地质条件和矿产资源规划,对矿产开发集中区统筹考虑,合理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重新划分矿区范围,彻底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迅速扭转矿山“多、小”的局面。
2.矿业结构明显优化。以优并劣,扶优扶强,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设备条件好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秀企业集聚。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
3.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资源整合后的矿山企业生产系统、采选工艺及配套设备要互相适应,采矿回采率要达到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方案的要求。共生、伴生矿得到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明显提高。
4.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消除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现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预防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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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强化监督,加强指导。各县(市)区对纳入整合与整顿关闭的矿山企业要加强监管工作,严禁违法生产,防止借整合、整顿之名逃避关闭和进行突击生产。市整规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合与整顿关闭工作按期完成。
4.做好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工作。结合矿产资源整合与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并按时完成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5.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整合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争取社会支持,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