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干部诫免谈话制度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避免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使干部健康成长,特制定干部诫免谈话制度。

一、诫免谈话时机

干部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诫免谈话。

1、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时;

2、在自身建设上群众反映较大时;

3、调整、受到批评、处分时;

4、工作中意志消沉,不思进取,遇到挫折时;

5、年度测评考察后需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二、诫免谈话分工

1、局党委委员由局党委书记负责诫免谈话;

2、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县(市)局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由局纪检书记负责诫免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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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诫免谈话责任制

要落实领导干部诫免谈话责任制。主要领导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及时经常地同干部谈话。防止出现只愿同提拔重用和受表彰奖励的干部谈话,不愿同缺点较多和犯错误的干部谈话的现象。

要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要把同领导干部诫免谈话干部制度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年度考察,认真检查同领导干部诫免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