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缴申请报告 (8000字)
补缴流程
补缴业务需企业版报盘,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注:
1.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到等原因中断社会保险关系需补缴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时(每月21日后为次月),可直接通过企业版报盘并打印相关补缴明细表进行申报。补缴近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仍按当年补缴提供材料。
2.企业版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4.3.7版本)
3.四险、医疗补缴后当日需到财务窗口每月1至15日刷银行卡、支票形式缴费,16至31日刷银行卡缴费(需补缴当日缴费);
一、当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所在年度及每年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当年。
1.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中所写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补缴申请(一份)、本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复印件)、补缴期间职工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封面、首页、劳动合同期限页和职工签字页复印件一份)、工资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补缴时间内),填写《补缴当年社会保险费审批单》、《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其中工资收入凭证复印件还需加盖财务章)
2.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
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7.8号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
二、历年补缴。补缴办理日期在每年公布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后办理补缴上一自然年度及之前年度养老保险费,视为补缴历年。
1.到局养老科(311室)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2.到医疗保险科(208室)进行审批补缴医疗保险
3.填写。《社会保险补缴行政、稽核审批单》及《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各一份,携带《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补缴职工名册》(养老科补缴批件、医疗保险科补缴审批件),报盘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补缴卡5.6.8窗口办理五险补缴业务。上述材料需加盖公章
三、公告期内补缴。在每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公告》中公布确定的公告期内,用人单位发现问题主动提出补缴当年及上一自然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需用人单位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到社保中民稽核部门进行审批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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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单位补缴申请、行政部门批复、单位成立、存续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办文件等)
2、此表一式两份,单位及社保中心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