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 职称 职务 职责的区别

第一篇:职业职称职务职责的区别职业职称职务职责的区别

1.职业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从事的以获得物质报酬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并能满足自己精神需求的、在社会分工中具有专门技能的工作

从社会角度看职业是劳动者获得的社会角色

从国民经济活动所需要的人力资源角度来看,职业是劳动岗位。

2.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与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例如;农牧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会计行业里面的: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级5个级别。

3.职务是各行各业职位的称呼。主要介绍做何种工作。如:办公室助理、会计部职员等,也指组织中承担相同或相似职责或工作内容的若干职位的总和。例如,销售部经理。

4.职责是指为了在某个关键成果领域取得成果而完成的系列任务的集合,它常常用任职者的行动加上行动的目标来加以表达。例如,维护客户关系,以保持和提升公司在客户心目中的形象。

举例说明。总经理是职位,其相应的职务是决策管理工作、高级管理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而职能就是高层管理,职称可能有也可能没有。

在对他人的尊称中,有一种方式就是姓+职位,卢总、吴主任„总经理、主任就是他们的职位;还有以姓+职称的方式:陶工、方工等,工程师就是他们的职称,但并不是所有以姓+工的称呼里“工”都是工程师的意思,在工程单位中,无论谁都可以用这个称呼。

第二篇:职务与职称的区分职务与职称的区分

很多人无论是初入职场的新手还是已经工作好几年的职场老人分不清职务和职称的大有人在,分清着两者的区别是很有必要和重要的。举例说明:总经理是职位,其相应的职务是决策管理工作、高级管理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而职能就是高层管理,职称可能有也可能没有。

前几天,全国性的职称外语考试着实让许多人忙乎了一阵,而社会上对于职称及其评聘的微词,也再次浮出水面。据说,在我国,由于实践职称制度经历了一个漫长、复杂、曲折的过程,而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缺乏切实可行的法规、条例,各行业、各专业之间缺乏统一标准因而导致同在“职称”这一概念之下,先后实行过专业技术职务制和“学衔”“称号”制,甚至在同一时期,有的专业实行职务制,有的专业实行“称号”制。这样就使“职称”这个概念的内涵十分广泛,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直到1986年,我国统一实行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不再实行“职称”制。但由于人们习惯“职称”这个词,“职称”便沿袭下来,但其实质意义已发生变化,现在通常所讲的“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党政干部大词典》(1987年版)把职称就明确定义为“职务的名称,反映干部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称号”,即职称是由职务决定的,成了职务的一种。每一种职务都有其特定的职称,在该词典中关于“机构设置和干部称谓”一栏中就划分为“党政企业干部职务与专业技术干部职务”。党政企业干部职务就不说了,在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中,分为高校教师职称、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卫生专业人员职称、新闻专业人员职称等。我国现行职称体系,以等级划分,分为三个等级五个档次,即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以专业属性划分,现行有二十九个系列,涵括了工科、农科、林科、医科、师范、文科、理科、财经、政法、体育、艺术和党政管理12个大类学科700多个专业,形成了一个庞大、面广、复杂的体系。

据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为了更好地和国际接轨。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我们实行的职称制度,其实不仅不能,反而人为地把职称、职务和执业资格搞混淆了,最终会出现越管理越混乱的局面。

我们通常所说的职称和职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不能把职称和行政职务挂钩。职称在国际上通常的定义是“区别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的“衔”或“称号”,反映一个人的“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职务,《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职位规定应该担任的工作”,在人事管理中,通常是指在工作中所担任的职位,属于行政序列,比如处长、局长、部长之类。当然,不同职务,只是代表职位的高低,也并不一定代表能力和水平的高低。这才是国际通行的定义和规则,我们过去也一直是这么定义的。但实行职称制度后,把职称作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且“包括了职务、职位、学衔、称号、资格等多种含义”,这样的“创新”,完全混淆了传统概念,反倒把事情弄复杂了。

由国家统一实行的“庞大、面广、复杂”的职称制度及其分类,在国际上没有先例,我们所评聘的职称,实际上也很难和国际接轨。比如,我们在高校教师评定的教授、副教授之类的职称,在国外,一般都是由高校自己评定,在这个学

校可能是教授,到另外一个学校可能就只是副教授,没听说有由国家出面评聘的。研究员,在国外也不是职称,香港亦如是。笔者曾经采访过一位从英国念完博士在香港理工大学做副教授的海归派,她同时也是该校中国商业中心的研究员,按照我们的概念,研究员是正高职称,比副教授要高,所以专访稿中,笔者给她冠以“香港理工大学研究员”,结果她很委婉地告诉我,应该冠以副教授才好,因为在西方包括香港,只要在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的研究人员,都可称研究员,有的可能只是助理教授或讲师一级的,远比不上副教授的头衔。笔者就势问她,在西方,博士生导师是个什么概念,答曰:博导不是一个职称,拿到博士学位后,有人报读你的博士研究生,你就是博导,没人报读,你就不是。至于职称制度中所定专业属性划分的29个系列12大类学科700多个专业的职称称号,很多别说老外闻所未闻,就是中国人听了,相信很多人也难明就里的。

即使强调我们是有中国特色的职称制度,但按照我们现行的说法和做法,也有很多说不通的地方。比如,既然职称是职务的名称,反映干部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的称号,就是说,职称是干部的称号,但干部在我国是有特定含义的,是指“吃皇粮”的人,而我们在非公有制企业也评职称,就有矛盾,因为那里的人不具备干部身份。再比如,“专业技术干部职务”的分类,高校教师本身就是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也是科学研究人员,仅仅用他们所在单位的不同来界定和区分“教授”、“研究员”、“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不仅过于简单和轻率,也不科学。

职称和执业资格,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执业资格是“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行的准入控制,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业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必须由政府出面评定认可。国际上由政府出面进行正式评定的行业执业资格,也仅限于有限的几个,如律师、医生等,这些行业涉及公共利益过于直接,必须由国家法定,但也不能无限扩大,以至于揽权而滥权。更多的所谓执业资格,不过是由行业组织自行认定,供业界参考而已,没有法定效力的。把执业资格当作是“结合我国工资制度设置的评价制度”,不仅不具有国际可比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也已经没有可操作性。

职称制度,之所以在开始实施的时候受到普遍欢迎,一是由于我们相当长的时间中断了职称评聘,致使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得不到名正言顺的区别;二是官本位观念使然,职称作为职务的一种,可以和行政职务挂钩,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实行十多年来,实践已经证明,这个制度弊端很多,社会早已议论纷纷,确实到了需要改革的时候了。

在笔者看来,职称制度的改革,至少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取消有国家统一考试评聘职称的制度。职称考试报考人数达数百万,已超过高考报名人数341.8万、成人高考报名人数,成为国内最大规模的三大考试之首。国家在职称评聘管理上大包大揽,从考试、评审到聘任、考核管理,不仅无谓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浪费资源,而且事实上无法保证统一标准的科学性,也无法统一评聘,真正能够统一的,只剩下外语职称考试,而一刀切的外语职称考试,早已被方方面面所诟病。专业技术职称改由各单位根据各自需要,自主评聘,把“全国粮票”改为“地方粮票”,可能更符合职称的本意,也更实用和实际些。在这个问题上,各地已有一些成功的尝试,可以借鉴。

二是严格区分职称和职务、执业资格。把职称仅仅看着是“区别专业技术或

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和行政职务区别开来,各行其道。对于干部的行政职务聘任,我们已有一套完备的组织程序和制度;个别行业的执业资格,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规则,由政府专业部门负责认定,使之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倒很有必要。

动辄声称与国际接轨,如今已成为一种时髦。但究竟是否真的与国际接轨了。大家还真得费点思量。

简单说职务是在企业工作的职员的所具有的头衔称谓,包含了职员所工作的全部内容。而职称是技术职务的名称,是职务的名称。分清他们的区别是在职场工作中重要的事情。

第三篇:职务和职称的区别职务和职称的区别

职称和职务的区别是什么。参考答案

职称是专业技术上的。

职务是行政上的。

职称是专业技术或行政职务的资格证,表明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领导职务的水平或能力。

职务是已经担任过或实际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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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最初源于“职务的名称”,只是表示一个人的职务,不一定表示水平、能力和贡献等,即使不称职,只要在其位,就可以有其“称”。建国以来,聘任(任命)与提升的职称,包括高等学校提升与任命的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其内涵都是职务的内涵,而且与工资待遇挂钩,只是未同时明确其应履行的职责。1960年3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以及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报告》对其职务内涵都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当前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观念中的“职称”,也是与工资待遇挂钩的,只是忽略了享受相应职务工资,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的要求,忽略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这与国家有关部门前几年设计的“职称”在内涵上是完全不相同的。近年来,因为种种人为的因素,有关管理部门改变了“职称”的内涵,把其界定为区别专业技术或学识、水平、能力与成就的等级称号,把其作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过去成就的标志,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评价和承认。

这种意义上的职称应该具有如下特征。①不与工资待遇挂钩;②没有数额限制;③一旦取得,终身享有;④标准控制,相同的职称,评定的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不应因地区、民族等因素而有所差异;⑤与使用无关,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参加职称决定。有些同志甚至认为过世人员也可以由其子女代为申请评定职称。而教师职务则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身体健康,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

教师职务大致具有以下属性。①与工资待遇挂钩;②有数额限制;③有任期;④有明确的职责,与工作岗位紧密联系,只能依附于岗位而存在;⑤有明确的任职条件,相同的职务,因具体岗位不同,其任职条件可以有所不同;⑥离退休教师不能参加职务评聘,教师退休后其职务自然解聘;⑦教师能否被聘相应教师职务,首先取决于岗位需要,其次才取决于自身具备的条件。考核教师是否具备任职条件,不仅要考察教师的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实绩,而且还要考察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发展潜力、身体状况、年龄因素等方面的情况,看他能否履行相应的职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