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旗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会讲话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召开这个会议,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按时、保质保量、高标准完成全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下面,就本次工作,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这与中央的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紧迫。
(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1
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臵,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前提,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目前,旗委、政府正在有条不紊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市场和建设秩序清理整顿。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推进农村2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为维护全旗农民权益、加强耕地保护、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全旗的总体部署上来,严格按照《达拉特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深入清理整顿农村土地市场秩序,规范土地管理,为推进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明确任务,把握政策,科学部署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在吃透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确权登记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要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集中人员、时间和地点开展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的原则,注重解决难点问题。
(一)完善相关政策。认真总结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的经验,围绕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办法,细化和完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政策。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二)加快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发证的前提,3
要严格按照地籍调查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工作,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要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将地籍调查成果上图入库,纳入规范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
(三)加强争议调处。要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库,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争议动态,有效化解争议,为确权创造条件。
(四)规范已有成果。结合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检查工作,凡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没有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确认到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同地籍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确权登记发证的同时,一并将地籍档案数字化,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全旗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共享机制,全面提高地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升地籍工作的社会化服务程度。
(六)强化证书应用。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土地权利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土地权利证书。根据当地实际,可以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4
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
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规划、耕保、利用、执法等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旗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暂停办理,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全旗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农业部成立全国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由成员单位有关方面负责人、联络员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成立相应的领导小5
组,负责本地区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市(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市(县)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当覆盖到本行政区内全部集体土地。
(二)周密部署安排。各省要抓紧摸清本地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现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2年底基本完成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任务。
建立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汇总统计分析和通报制度。请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1年6月底将本地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此后按季度定期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并逐步建立网上动态上报机制,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促检查。
(三)切实保障经费。相关地方政府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
(四)加强土地登记代理机构队伍建设。借助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等专业力量,提高确权登记发证的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五)宣传动员群众。各地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国土资源部将适时召开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宣传典型经验,为全国提供示范典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苏木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1、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权属调查、地籍测量、纠纷调处与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
2、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是这次工作的主体,既要做好领导协调工作,又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因此,首先要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组,苏木镇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抽调得力人员,负责本行政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发动、权属调查、争议调处等工作,组织土地权利7
人(各村)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履行指界签章、申报登记等法律手续。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在组织本辖区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前,要认真研究《达拉特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达拉特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技术方案》的有关精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目标明确、操作规范,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本辖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3、国土资源局要成立专门的技术指导组,在达拉特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登记发证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同时,要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硬的人员组成专业队伍。负责对确权登记发证队伍的培训、确权登记发证的全程指导及督查、土地登记资料的检查验收及归档建库等。
4、旗监察局依法对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进行监督,对不负责任的,对有意造假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旗法制办负责对有关工作规程、措施、方案等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审查监督工作。旗司法局对涉及的权属材料做好鉴别、认定工作,并负责做好权属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旗公安局负责做好农村户籍管理工作,并提供各村民小组各户户籍登记资料。旗规划局负责审查是否符合苏木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并出具审查证明。旗民政局负责提供各苏木(镇)村行政区划界址图以及相关界址协议书,并出具有关界址证明材料。旗林业局负责做好林权证等方面8
的资料收集、整理、提供以及林地权属认定工作。旗农牧局负责做好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等方面的资料收集、整理、提供和土地经营权属认定工作。其它相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认真配合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这次会议后,各苏木镇要在15日前开好苏木(镇)、村、组三级动员大会,要通过会议的形式统一苏木(镇)、村、组三级干部的思想,同时,利用苏木(镇)、村、组三级,开辟宣传渠道,开展面向农民群众的广泛宣传。要通过会议、简报、有线电视、电台、网络、宣传板报等宣传形式,把这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操作规程、政策要求等宣传到位,使这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内容家喻户晓。
三是把握时间要求。我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必须在2012年底全面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在2015年底全面完成。各个阶段环环相扣,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跟不上,就将导致全盘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时间紧、任务重,11月份要做好启动工作;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底要完成登记申请、权属调查核实,地籍调查、数据处理、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发证的工作;2012年12月底要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同时,旗国土局要配合旗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全旗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料的归档建库工作。
四是配备工作人员。要把好人员职数关。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方案》中的要求,抽调2-3人组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队伍;要把好素质关。抽调的人员首先必须文化水平较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身体状况适应工作需要,要认真细致。因为,这项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发证工作,证发出去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具有特殊的严肃性,是不能随便更改的。不能把工作不认真的人员抽调进队伍中来。各苏木镇的工作队伍必须在11月10日前组成,并把名单上报到旗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是把好培训关。旗国土局要配合旗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很好的效果。培训工作必须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结果为基础,做好各行政村的权属界线的资料前期准备工作。历史、面对现实、促进稳定”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对调解不成的,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土地详查时的权属调查协议书进行裁决;又要对于在权属界址指界时,出现违约缺席或指界人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情况的,各苏木镇政府人民和国土局要按照违约缺席的有关规定来处理。
(二)严防部分指界人借登记发证之机制造事端,聚众闹10
事,引发新的经济纠纷。对借机制造矛盾、干扰登记工作正常进行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要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到2012年12月底,对于验收合格的苏木镇,旗政府将根据实绩,评出
一、
二、三等奖,给予经济奖励。
第二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会议讲话在全市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2年9月24日)
同志们:
经市政府研究,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会,目的就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全市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全市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刚才,巴局长通报了全市农村牧区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做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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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祝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身体健康、万事顺意、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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