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年审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收费秩序,加强收费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年3月15日起在全市开展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均需接受收费年审。年审时限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所有收费,如有违规问题可追溯至上年。市及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成立“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收费年审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二、年审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是否按规定实施收费;

2、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3、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收费减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已及时办理了注销或变更手续;

4、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有无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分解收费等违规行为;

5、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非税收入是否及时上缴国库(或上缴财政专户);

6、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的组织、安排

按照“谁发证、谁年审”的原则,市和各县(市)区年审办公室分别组织年审工作。整个年审工作从3月15日开始至5月中旬结束。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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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年审办公室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年审工作。年审工作结束后,要对年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对年审中发现的收费违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收费单位认真纠正和整改,确保年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收费单位必须按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审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如实将本单位(部门)的年审资料报送年审办公室,自觉接受年审

(三)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审、年审不合格且不按规定整改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按规定吊销《收费许可证》;对收费年审中发现的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和票据管理规定的,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乱收费行为,提请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