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核办法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考核工作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实用性为主线,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年度工作考核要充分体现教育系统工作的特点,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有效激励的原则。年度工作考核是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根本目的,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考核内容全面真实,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要充分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3.坚持全面考核,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重在过程,坚持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以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主要内容,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全面评价,真正引导广大教职工把精力用到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上来。

三、考核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仍按党委和组织人社部门关于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类学校和事业类教育机构中除领导干部以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办法。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应分别按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进行考核。

各单位创办、领办的民办学校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单独核算优秀等次比例和数额,考核结果单独上报备案。

四、考核内容

年度工作考核应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为依据,以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工作实绩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表现。包括遵纪守法,职业道德表现;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情况;服从组织安排,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情况;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情况。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包括组织教育活动的能力;运用现代教育手段组织教学的能力;教学研究的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等履职情况。包括遵守各项工作规章,出勤情况;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工作踏实勤奋,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工作效率、工作效果情况;教育教学成绩及教科研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情况。包括道德情操高尚,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能积极发挥奉献精神,不利用职权之便从事有偿家教或谋取个人私利等。

五、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照当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确定考核优秀比例,优秀等次名额继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参照下列基本标准自行确定。德、能、勤、绩、廉其中一项考核的汇总成绩名次居本单位同类人员下游的,不能定为优秀。

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教育教学能力强、提升快;积极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廉洁奉公;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合格。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业务熟练,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或提升较快;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率较高。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或有轻微违纪现象,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率一般。

不合格。思想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教育教学业绩居下游、提高幅度不明显,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及责任事故,或有违纪现象,民主评议和服务对象满意率较低。

六、考核时间

年度工作考核以过程性考核为基础,将过程性考核与学年考核相结合,每学年组织一次学年考核,学年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年的7月份进行。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过程性考核情况与学年考核情况汇总为工作人员年度工作考核总分值,过程性考核占学年考核总分值的50%。各单位应将对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予以分解、细化、量化,确定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分值,在学年考核前,由专门工作机构统计汇总每一名工作人员的过程性考核量化数据,形成过程性考核汇总材料。五个方面要求在考核中所占分值分别为15%、15%、15%、40%、15%。

学年考核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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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由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学年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不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教职工代表须不少于三分之一,成员人数根据单位规模确定,原则上由3至11人组成(须为单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监督考核程序、审核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复核考核结果等工作。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实施方案须经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或教代会(职代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严格考核规定,规范考核程序,加大考核力度,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整体效能,使考核真正成为引导广大教职工努力工作的有效激励机制。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敷衍了事、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