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财政部【发布文号】
财金[2009]22号【发布日期】
2009-03-09【生效日期】
2009-03-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期限的通知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五、各地省级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统计上报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地方财政出台的配套贴息政策、纳入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范围的企业经营情况、贴息政策实施效果与建议等。
财政部二○○九年三月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均为从网络采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使用,下载后请在24小时内删除。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QQ:1789260586 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