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

财政部【发布文号】

财金[2009]22号【发布日期】

2009-03-09【生效日期】

2009-03-09【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延长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期限的通知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五、各地省级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统计上报原料奶收购贷款贴息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地方财政出台的配套贴息政策、纳入原料奶收购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范围的企业经营情况、贴息政策实施效果与建议等

财政部二○○九年三月九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