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县战略,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面向基层一线,公开、公平、公正,考试考核量化积分、竞争选岗的原则,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对要求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实行公开招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

国家普通计划招收的**籍生源的**年应届及往届非师范、医疗卫生类未就业的本科毕业生(含符合政策性规定进我县就业的外籍本科毕业生)。

二、招录岗位设置

(一)单独提前招录9个岗位

县广电局事业中心、县城市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县计生微机联网中心、县规划服务中心和县技工学校等5个单位共设9个有相关专业要求的岗位。招录条件及实施办法,待后另行公告。

(二)统一招录65个岗位

1、全额拔款事业单位设10个岗位,作为优秀毕业生选派岗位,毕业生选岗后,原则上到县10强企业服务1年

2、县人才储备中心设15个全额拔款事业岗位,选岗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毕业生分别到十五个镇工作,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待镇有关中心事业编制许可时,人事关系转入镇事业中心

3、“**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和“县经贸委人才储备中心”各设20个财政定额补助事业岗位,分别由开发区和经贸委结合开发区企业和全县50强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委派到相关企业服务,原则上服务期五年,服务期间由县财政每月定额补助500元,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由集体承担的部分由县财政拨付,其余待遇由服务企业按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含奖金福利及工伤保险等)支付。五年后愿意继续留企服务的保留事业编制性质,不再享受财政补助待遇;不愿留在有关企业服务的可以自主择业,不再保留事业编制性质。

三、招录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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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纪律要求

1、毕业生提供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招录资格

2、相关部门、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依法从政,秉公办事,凡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