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评议财政局工作[最终版]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的工作汇报及个人履职情况,同时就财政局的工作开展情况向参会人员现场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并与干部职工进行了谈话调查。

据了解,2010年以来,县财政局在县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发展机遇,促进科学发展,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努力提高科学理财水平,财政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评议调查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昌翊在动员会上强调,县财政局要以此次评议契机,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摆正位置,端正态度,找准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评议工作的重要性,扎扎实实搞好评议工作,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工作,提高部门工作质量,促进全县重点工作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评议总体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应当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原则。工作评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被评议部门名单于每年年初提出,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评议工作安排在每年的9—10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评议组自行确定。

二、工作评议的范围

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县政府组成部门和本行政区内的中、省直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落实县委工作部署情况;

2、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情况;

3、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4、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处理情况;

6、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廉政建设情况;

7、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四、工作评议方式方法和程序

工作评议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群众测评、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评议工作分为评议准备、评议实施、整理和报告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反馈及整改四个阶段。

(一)评议准备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工作。

1、组成评议组。评议组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成员组成,可邀请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驻我县的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评议组的数量根据被评议部门的数量确定。

2、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评议组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规定,结合被评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评议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时间和步骤、评议方式方法、评议组组成、具体要求等方面内容。评议内容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任务、工作目标、实施的法律法规和工作效果等方面确定。

3、通知被评议部门。评议组通知被评议部门做好接受评议的准备,并要求其向评议组提供本部门的基本情况、职责范围、执法依据、主要服务对象名单等相关资料。

被评议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撰写工作汇报。工作汇报应当实事求是,简要肯定成绩,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工作汇报应征求本部门中层以上干部、本系统下属负责人和干部职工意见,形成正式材料。

4、组织学习培训。各评议组组织本组成员学习与被评议部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和掌握被评议部门的有关情况,为开展评议工作做好准备。

(二)评议实施阶段。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工作。

1、召开动员会议。评议组在被评议部门组织召开有被评议部门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的工作评议动员会议。动员会议内容为:评议组介绍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评议组组长或副组长作动员讲话;被评议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情况;根据确定的评议内容,分项进行民主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定。

2、进行个别谈话。动员会议结束后,评议组分别同被评议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工作情况,征求意见。

3、组织召开座谈会。评议组分别组织召开被评议部门中层以下有关干部职工、部分人大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座谈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情况。

4、实地考察。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进行实地考察,可通过明察暗访的方式进行,掌握第一手情况。

5、调查走访。评议组根据被评议部门的职责范围,到有关服务对象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调查走访,了解被评议部门的有关情况。在评议工作中遇有反映被评议部门有关问题的,评议组应进行调查核实,如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责以外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办理。

(三)整理和报告评议意见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工作。

1、形成评议报告。在完成评议实施阶段各项工作后,评议组对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座谈、实地考察、调查走访中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作为评价被评议部门工作、提出评议意见的依据。评议报告主要包括评议工作开展情况、被评议部门的

基本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被评议部门工作的基本评价、评议意见和建议等方面内容。

2、与被评议部门交换评议意见。评议报告形成后,评议组要与被评议部门领导班子交换评议意见。被评议部门对评议意见如有意见或分歧,评议组要进一步查明情况,保留或者修改评议报告。

3、向主任会议汇报工作评议情况。评议报告确定后,评议组要将评议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后,评议组根据主任会议意见修改评议报告。

4、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工作评议情况。评议组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评议工作情况,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被评议部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评价(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占全体组成人员80%以上为满意,70%-80%为基本满意,70%以下为不满意)。常委会根据评议情况形成工作评议意见。

(四)评议意见反馈及整改阶段。主要包括以下两项工作。

1、反馈评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反馈给被评议部门,同时报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中、省直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

2、落实整改。被评议部门根据评议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评议后的三个月内,将工作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第三篇: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办法区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

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区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垂直管理单位)的监督,加强对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区评议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议是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一种有效方式。遵照《湖北省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区政府正、副区长和各办、局主任或局长,区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都要向区人大常委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垂直管理单位都要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第三条评议工作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主任会议负责实施。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可以作为评议工作机构,

承担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评议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五条接受评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被评议的单位,在评议中必须如实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述职或报告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回答询问,改进工作。

第六条参加评议的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及各级评议工作人员应做到:依法履行职责,清正廉洁,保守秘密,严肃认真地参加评议活动;结合评议内容,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了解情况,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评议,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评议内容: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

2、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接受监督的情况;

3、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

4、履行职责,转变作风,服从大局,服务发展,亲民爱民,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5、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管好执法队伍和其他工作人员,廉政勤政情况;

6、人大常委会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

第[“文秘港”还有更多精彩文章等着您。]八条被评议人员的述职报告和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报告,应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内容撰写。报告应坚持一分为二的观点,既总结成绩,又要找出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打算。报告应以写实的手法用实例、数字、典型来说话,切忌虚浮空泛,文过饰非,弄虚作假,夸大成绩,回避矛盾。

第九条评议的准备工作:制定评议

工作方案,确定评议的指导思想、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原则、组织形式;确定参加评议人员,进行评议的动员部署;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

第十条参加评议的人员,采取调查、检查、视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了解掌握情况,并在被评对象所在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发言材料或调查报告。参加评议人员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区人大代表为主,也可以吸收部分省、市、镇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加。参加评议人员若需查阅有关案卷或资料,被评人员或部门应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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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表决评议意见

满意度测评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采用电子表决器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满意票过半的,确定为满意等次;得不满意票过半的,确定为不满意等次;其他情况确定为基本满意等次。满意度测评得票的比率,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计算。测评结果当场宣布,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对被评议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确定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常委会责成该单位领导班子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满一年后常委会再组织对该单位进行工作评议;若仍被确定为不满意等次,常委会可建议同级党委对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经市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形成常委会的评议意见,表决通过后,由常委会办公室行文送交被评议单位研究处理,处理情况在四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