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竞争上岗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和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经市委同意,现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上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竞争上岗,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贯彻《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围绕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努力推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竞争上岗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决定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选拔全市除参照公务员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市管领导人员或者其人选。《意见》印发后,重点在市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系统事业单位中试行。

竞争上岗一般在职位空缺单位内部进行,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适当扩大到竞争职位所在系统内进行。

市委委托市委宣传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竞争上岗参照本意见执行。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竞争职位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

四、基本程序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1)确定竞争职位。根据领导职位空缺情况,酝酿确定竞争职位。

(2)确定竞争职位的资格条件。根据竞争职位的职责要求和职位所在单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人员的分布情况,研究确定竞争上岗选拔范围和职位资格条件。

(3)制定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原则、竞争职位、资格条件、选拔范围、方法程序(含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等。

(4)公布实施方案。经征求意见和组织讨论决定后,采取下发文件通知、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参加竞争人员自愿填报竞争职位,如果是多职位同时竞争的,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并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在报名过程中,允许报名人员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所报职位。因报名人数有限,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

(2)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竞争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结果。

3、考试和民主测评

竞争上岗应当进行考试和民主测评,均采取量化计分。考试以面试为主,根据需要,也可增加笔试。笔试、面试和民主测评的顺序,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

(1)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一般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进行。演讲主要由竞争者阐述个人简历、竞争的理由和优势、从事该职位工作的初步设想和打算。演讲答辩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知识、思维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仪态仪表等,具体项目和评分标准,可根据不同竞争职位要求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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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明工作纪律。在竞争上岗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明工作程序,严格遵守纪律,确保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3、广泛接受监督。竞争上岗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接受纪检机关的监督。

4.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