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整治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07年7月至9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全面排查,重点打击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
(一)排查的对象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雇佣了员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2、招用了应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事业单位;
3、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教育、医疗、培训、中介等机构;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具有用工行为的非法组织。
(二)排查的重点
工业园区企业、非法用工组织和全县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三)排查的主要内容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的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
3、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4、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被伤害后不及时救治、恶意拖欠工资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处理。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成立大余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芳春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李升云同志和县人劳社保局局长聂卫兵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地矿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总工会、县人劳社保局、县外经贸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广电局、县高速办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劳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劳社保局副局长刘明富同志兼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指导协调和整个情况的统计汇总上报(具体成员名单见附表1)。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2、分工负责,落实责任
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乡镇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要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的乡镇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地矿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要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机关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会组织要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
民政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特别是对智障人员等特殊受害人员要提供一切可能的救援和帮助,认真核实受害人员情况,确保他们安全顺利返乡。
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企业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生产企业依法生产、依法雇佣工人和管理负起检查监督责任。
广电部门要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动员社会对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企业和基层单位的整改情况等都要及时、全面、客观地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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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要明确分工,协调合作。严禁出现推诿扯皮、不闻不问、失职失察的现象。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指导协调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条例》规定,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私自开办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企业用工的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外来人口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驻地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对所有用工人员要依法办理《暂住证》,对未持有身份证件的人员要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一旦发现外来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重、从快依法处理。
4、要严格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各职能部门、各工作组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狠抓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存在违规开办、生产、经营的企业而知情不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渎职、失职的人和事必须严厉查处。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工作组要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以便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