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镇级财政管理体制调研报告
四、秦集镇财政管理体制
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核定上级补助和上解支出数、定额补助,超收基数增量部分区、镇五五分成,超支基数增量部分全部由镇承担。现就我镇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简述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有效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区政府将适合我镇管理的收支下划我镇,明确区乡两级政府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
(二)保障区乡两级利益。在确保区级经济发展和我镇即得利益的基础上,财力适度向乡镇倾斜,增强乡镇财政实力,让乡镇镇“有能力干事、有钱干事”。
(三)属地管理。重新划定我镇征管范围,将适合我镇征管的企业列入我镇财政收入范围;并将我镇划定范围内的临时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划入我镇征管范围。
(四)体制设计简单明确、便于操作。
二、主要内容
(一)我镇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1、征管范围。我镇税收征管范围。长青乡税收征管范围以南、以西,分别至禹会区行政区划线。长青乡与我镇交界的征管范围以所辖行政村进行划分。
我镇征管范围内,原属我镇的企业,地税继续由地税城西所1
负责征管,国税由区国税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原区级企业2009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区级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区级收入;原区级企业2009年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下划给我镇,属我镇企业,由区国税局、地税禹会分局负责征管,税收属我镇收入。我镇征管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实现的税收,原属我镇征管的,继续由我镇征管,税收收入属我镇收入。
我镇征管范围内,属区重点工程项目(含属市、区两级2010一2012年大建设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区级收入,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区级在年终财政结算时,按当年实现地方税收的5—10%补助我镇;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收入,由区国税局和地税城西所负责征管。
我镇征管范围内,临时报验登记的建筑安装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其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级收入,由我镇负责征管。
今后我镇征管范围内新增企业(区级改组改制企业或区级招商引资企业除外)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级收入,由我镇负责征管。我镇征管范围内,区级改组改制企业或区级招商引资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属区级收入,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区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实现的各项税收属我镇收入,区与我镇5:5分成,由区税务部门负责征管。
2、收入范围。实行按税种划分,原则上,凡适合我镇征管的税种均列入我镇收入范围。包括在我镇范围内组织征收的中央收
入和我镇地方收入,具体包括:
中央收入。增值税75%部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60%部分。
我镇地方收入。增值税25%部分、企业所得税25%部分、个人所得税25%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消费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保障金列为区级收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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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我镇机关在编人员经费、我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经费、司法所定额公用经费、核定的代课教师工资等支出增量部分由我镇承担;
(2)我镇小学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农村五保、农村低保等支出增量部分由区级承担;
(3)我镇承担的牵动性强或推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项目,区级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我镇专项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