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银滩高级中学防治“吃空饷”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乳山市委组织部、乳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乳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乳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威人社明电〔2017〕4号文件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乳人社发〔2017〕2号)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推进编制、财政、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通过专项治理,澄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工作关系底数,坚决纠正财政供养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二、治理范围
工资关系在我校的各类财政供养人员。
三、治理内容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二)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四)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五)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六)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七)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八)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和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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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教务处、政务处、总务处要进一步核实各部门机构编制及现有在编人员情况,为治理工作提供数据,同时要根据在编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财务处要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手续,及时调整工资数据或核销工资关系;领导小组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全校各部门要加强沟通,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乳山市银滩高级中学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