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实现依法理财,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财政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此,必须加快财政立法,健全财政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确保财政行为规范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财政法制建设上来。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既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基于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自身建设的需要,对照财政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把财政法治建设与整个财政工作有效结合起来,着力解决财政管理过程中不依法、不规范的问题。因此,财政部门要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实践中来,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升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推动“四位一体”财政管理体制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财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开展财政法制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要求,并强化指导、监督,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工作。
二是健全加强财政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事关财政工作全局,是一项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必须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坚持不懈地推进,才能取得成效。因此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建设的组织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把财政法制建设纳入财政工作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法
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花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要健全财政法制建设的领导机构,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辖区财政系统的法治财政建设和目标考核工作,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责情况掌握、工作协调、检查指导、目标考核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等具体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法治财政建设顺利开展。
三是努力形成财政法制建设的合力。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财政法制建设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内设各科室财政法制建设的主体作用,通过建立工作责任制,把财政法制建设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财政法制建设的各项要求成为各股室公共财政管理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规范。要建立县财政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台帐,作为行业评价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要结合条线工作考核和日常工作掌握情况,通过局务会议,实行民主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符合实际。同时财政部门要主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指导、监督,多汇报、多沟通,确保财政法制建设融入法治政府建设的大局。
四是创新财政法制建设的工作措施。加强财政法制建设是推进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一项新举措。同时财政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多的是要靠我们自己的研究、探索和不断完善。目前的指标是阶段性的,今后要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因此,财政部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加强财政
法制建设的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对前一阶段财政法制建设情况经常回头看,细致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炼、提升,努力形成财政法制建设的工作规律和长效机制。
第二篇: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财政局:
为切实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扎实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目标
1.监管范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以及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
2.监管目标。乡镇财政对纳入监管范围的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严格财政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发生;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和管理安全、规范、有效,保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补助性资金监管
补助性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给农民的所有财政资金。包括农业、流通、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民政)、村组等所有涉及农民的财政补助性资金。
1.认真核实补助性资金信息。乡镇财政要对补助性资金涉及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农村低保救助人数等动态性较强的基础数据,在向县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乡镇财政要进行实地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经乡镇财政确认的基础信息数据,方可作为资金发放依据。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站所做好补助性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要加强基础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登记造册、分类归档、补充更新,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站所建立健全补助性资金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告知制度。要公开各种补助政策信息,把有关《公开信》和“一折(卡)通”等及时发放到农户,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补助资金申报前,要将经核实的补贴对象、依据、项目、标准、金额等信息,按规范格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将公示情况和结果报县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备案。对公示中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问题要派人到实地核实真伪。资金拨付后还要向社会公告,便于社会监督。
3.切实将补助性资金落实到户。县乡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与“一折(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试行各项补助性资金“一折(卡)通”发放,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安全、便捷地分发到农户。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拖延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助资金。
三、严格专项资金监管
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条件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财政资金。
1.严格项目预算管理。乡镇财政要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严格审核项目预算的真实性、可行性。对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安排以及乡镇本级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要对申报项目经实地察看、审核评估后,签署审核意见。对于申报项目不实的,要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乡镇财政要根据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项目库,做好项目的遴选、论证、审核和排序,完善入库项目的论证、评审和公示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项目信息数据库,包括项目内容、建设性质、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基本情况、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开工完工时间及预期目标效益等。已开工的项目要登记台账,项目资料收集完整,归档管理。
2.规范管理程序。年初对纳入预算安排的项目和未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上级补助项目,县乡财政要敦促项目主管单位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项目监理制以及公示制等。对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以及在上级财政列决的项目资金,在项目立项环节须经乡镇财政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否则上级财政部门应建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正式立项后,要将项目指标文件抄送县级财政并分解告知乡镇财政。乡镇财政要对项目的实施地点、范围、期限、责任人、受益人、预期效益和资金额度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鼓励农民参与,加强群众监督,避免虚假立项和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发生。
3.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县级财政要对乡镇各项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建立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抽查巡查制度。乡镇财政要密切跟踪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实地察看、检查、评估项目运行效果,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要做好项目支出审核,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成后,要进行评估验收、档案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和考评结果,提出项目运行与维护管理建议。乡镇财政要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上报县级财政部门,发现项目不实、资金使用违规、效果不良等情况,及时报告。
4.建立资金监管信息畅通机制。要建立健全上级财政与乡镇财政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投向等情况。便于乡镇财政全过程参与并实施监管。对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要建立与各站所、村委会的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各站所、村组、农场、企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的项目资金信息,建立项目档案,及时纳入监管范围。
四、规范乡镇本级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监管
1.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县级财政要按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要求,将乡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监管范围。对乡镇财政支出按预算和进度,实行网上申请、审核、批准、下达。要严格收入管理,确保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专户。严禁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乡镇本级支出管理,制定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要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对乡镇财政预决算和财力追加等严格按程序报批。
2.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县级财政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结合起来,不断完善“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制度,健全业务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乡镇支出范围、顺序、标准和财务审批程序。要对乡镇财政支出申报、审批、拨付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规范支出行为。2010年县(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要实现全覆盖。
3.完善村级财务监管方式。乡镇财政要加强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乡镇财政要会同有关站所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帮助完善村级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资金和财务监管。
4.加强乡村债务管理。要按《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规定,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解制度。乡镇财政要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新发生的债务,严格控制乡村债务发生。县级财政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积极化解旧债。每年末乡镇财政要对乡镇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登记《乡镇债务台账》。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站所对村级组织债务进行清理。加强乡村债权管理,积极运用经济、必要的法律、行政等手段,清收乡村债权。
5.严格乡村资产、资源管理。要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管理制度,实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要建立资产台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加强乡镇政府财力资源管理,提高财力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积极配合有关站所参与村级组织资产、资源监督管理。
五、统筹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指导和督促乡镇财政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合力。省财政厅成立由主管厅领导任组长,厅内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县区财源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县(市)区、乡镇财政部门也要组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机构,共同推进监管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省级财政主要负责制度建设,解决乡镇财政履行职能的依据,统筹安排和部署监管工作开展;市级财政主要负责加强上下政策信息、资金等沟通、协调,指导并负责县乡因地制宜开展监管工作;县级财政主要负责指导、协调、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乡镇财政具体承担监管职责,建立资金监管台账,规范资金监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对所有财政资金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工作机制。
3.创造监管工作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定岗定人定责,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及时向乡镇财政提供相关政策和资金文件;下达相关财政资金指标文件,要抄送同级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对各级主管部门管理拨付的资金文件,要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并由乡镇财政主管部门逐级传递到乡镇财政;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将乡镇财政发现的监管问题,逐级上报至省乡镇财政管理机构;县级财政要发挥就近监管作用,将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资金和政策文件,及时印发至乡镇财政;新出台政策资金和管理办法时,要对乡镇财政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发挥县区财政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和完善乡镇财政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等各项财政改革,为加强资金监管服务,提高监管工作效能;县级财政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监管实施方案、措施和办法,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责任,量化和细化监管目标和任务;市、县级财政要定期检查、考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4.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能力建设。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转发的《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辽委办发〔2010〕27号)要求,完善乡镇财政机构职能,保持乡镇财政机构的独立性、完整性以及人员的稳定性,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充实乡镇财政干部;要严把乡镇财政干部“入口关”,遴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确保乡镇财政履行监管职能需要;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经费,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和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为乡镇财政履行监管职能提供有力组织、人才和资金保障。要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将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财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充分运用“乡财县管”网络平台,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乡镇财政资金动态监管。
5.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评价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省财政各项专项资金分配要与各地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绩效挂钩;建立乡镇财政联系点制度,明确联系点工作职责。省在各市、市在各县要分别选择一个县和一个乡镇作为直接联系点,指导和帮助县和乡镇制定监管目标和办法,在全省率先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非联系点的县区和乡镇要本着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2010年全面实行补助性资金监管工作,2011年要在全省全面推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6.细化实施办法。各市财政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省财政厅备案。
辽宁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第三篇: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民权县教体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
作的若干意见》的
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的新要求,全面实施我县“五五”普法规划。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青少年学生是法治教育的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强我县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推进我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深入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与目标
1、青少年学生是21世纪的建设者,法律素质是青少年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坚持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
2、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使法律知识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内容,努力形成从小学到大学的渐进、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确保青少年学生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基本法律知识的普及任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使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在工作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有新进展。
二、主要内容
3、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4、小学法制教育要对学生进行法律启蒙教育,运用生动、形象的教学方式,向学生普及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培养他们的爱国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
5、中学生法制教育要着重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观念教育,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用法意识,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使学生明辨是非,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职校和技校要突出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关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
三、基本要求
6、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检查“五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
7、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把校园文化活动作为法制教育的有效载体,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学校电视台、黑板报、宣传橱窗等法制教育阵地,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团课等,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动漫比赛、法制文艺表演、法制演讲比赛、法律知识竞赛、法制征文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要结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开展好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8、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可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五五”普法期间,力争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有条件的中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也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9、完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在中小学
继续推行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从政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充实到所在辖区中小学校,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在学生的法制教育中使用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编写,全国普法办负责审定,推荐的“五五”普法统编读本。
四、方法与途径
11、巩固课堂教学主渠道,提高法制课质量;注重法制内容向其他学科的渗透教育,增强学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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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各市属企业要紧紧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以科学决策、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为内涵,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育企业法治文化。企业广大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法用法,着力提高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到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促进依法治企。同时,要结合普法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素质,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领导
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特别是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措施,是企业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有效探索。各企业都要把企业法制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筹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务必使这项工作真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企业内部各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与配合,形成合力,为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