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监督工作总结及打算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关于2010年财政监督工作的部署,我局仅仅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查纠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顺利地完成了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财政监督知识培训,强化财政监督法规意识

2010年,我县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强化会计人员的培训、任免列入县委、县政府常务会议题。按照县领导的批示,我局于2010年3月,5月、9月、11月,先后两次对68个预算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进行了财政、财务会计知识和财政监督知识培训,请分管财政的县领导到会讲话指导,请县纪委领导到会讲财经纪律,请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领导到会讲财政监督知识,同时组织两次预算单位财务联查会审业务培训。此外,7月份开展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检查和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回头看清理及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均召开了全县性的动员大会,对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检查人员进行了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培训,重点检查前,还要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检查培训,对强化单位财政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检查水平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我局财政监督工作,得到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自2010年1月起,局党组研究决定由财政监督股负责对全县68个预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实行按月催收和审查制度,并对存在的问题通过培训,现场指导和检查进行规范,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将会计人员的任免、考核纳入财政监管,并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和财务联查会审活动,要求单位必须配备合格会计人员并保持稳定,及时做账、及时报送财务报表,通过这些措施,会计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会计监督作用明显加强。

三、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完善财政资金拨付监管制度

我县由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较少,实行财政监督机构和各股室监督相结合的财政大监督的模式进行各项财政监督和检查工作。各股均制定了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和拨付程序制度,并实行重点资金调度、拨付集体审批、印鉴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资金拨付全过程的内部牵制制度、县级报账制的项目,实行由相关部门联签并报分管县领导审批的制度。在已有的《罗江县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罗江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罗江县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17项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基础上,3月份,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名义下发县级各部门单位贯彻执行,重点强调加强非税收入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履行项目招投标程序、全面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加强审计监管。此外,财政监督股还要定期对各股室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等进行内部审计的制度,对外检查,由相关股室牵头,有关股室配合进行,确保监督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认真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2010年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一)部门联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专项资金检查。2010年是灾后恢复重建收宫之年,为确保灾后重建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县委、县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用1个月时间对全县所有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我局财监、预算、农业、投资等股室积极参与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整改落实。

(二)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2010年6月至9月,按照省、市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由财政、审计等部门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和检查组,对全县涉农专项资金以来的使用、管理、拨付及账务处理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自查发现县水务局、病险水库整治省专款226.6万元未使用问题,责令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按批复意见整改;对自查发现县教育局少量未及时发放或因故无法发放的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责令及时发放或收缴财政,对不符合要求申报的国家助学金292.135万元,已退回县财政;对自查发现县扶贫办因17个扶贫村扶贫项目未启动导致225万元资金滞留问题,政府已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启动项目;对自查发现县农业局项目账务处理不规范,御营、金山、白马关三个镇有20户农户农作物良种补贴和粮食综合直补0.2万元未兑付问题,已督促整改落实。对重点检查发现4户农户的农村贫困户、特困户建房补助资金1.2万元未发放到农户问题,以及县邮政局代发07、退耕还来补助资金4560.5元未发放到农户手里的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发放到农户。

(三)开展家电下乡、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按照省财政厅通知精神,我局组成检查组,于2010年4月和7月,分别开展了家电下乡和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

(四)开展财政专项基金、资金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10年8月至9月底开展了财政专项基金、资金的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97.4万元核算不规范、农业生产救灾资金58万元拨付不及时,4万元改变用途以及自然灾害生活救助7万元发放未公示,未建立台账等问题责令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落实。

(五)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根据省财政厅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10年10月份对罗江县人民医院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会计资料不规范,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责令进行了整改落实。

(六)开展非说收入执收情况和奖金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我局财政监督股与国库、综合股于2010年7月份,对非说收入较集中地交通、建设、人口、国土及部分镇的非税收入执收情况进行了检查,8月5日,与县监察、审计、人事劳动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4个镇,4个部门进行了奖金、津贴发放情况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七)扎实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在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这次专项治理,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6月中旬起至年底期间,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集中处理整改建制4个阶段进行。在全县53个社团和18户国有企业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监察、审计、民政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20名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8个社团和8户国有企业集中突击检查,此外,还配合市检查组检查了两个社团和1户国有企业,使重点检查面达到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18%以上。对自查自纠发现的两户国有企业3.77万元“小金库”问题,责令整改完毕,对重点检查发现的社团34.74万元“小金库”及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报县委、县政府进行严肃处理,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并通过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小金库”发生的主客观原因,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和业务指导等措施,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行社团和国有企业收支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八)完成了省市财政部门布置的各项调研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检查总结报告、信息等,为上级完善政策措施提供详实的依据资料

五、主要经验及成效

我县的财政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依靠县委、县政府的重视支持,与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局各股室都参与的大监督的模式开展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各部门配合密切、监督质量提高。我县的各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兼任,大额资金拨付也需县领导审批,大型监督检查均有县纪委监察、审计和财政有关股室业务骨干参与,促使被查单位引起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检查进展顺利,问题得到充分暴露,检查效果显著。同时检查人员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培养了监督检查人员业务技能,从今年专项资金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看,检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体现了较高的检查水准。二是局领导重视,宣传培训到位,单位法制意识增强。2010年我局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会计核算与监督,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检查和各种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作为财务中心工作之一,局长要求做到精细化,常态化监管。为此先后举办了8期各种会计培训,重点是针对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培训,解决实际操作问题,培训的对象包括了分管财务会计的负责人,促进了单位财经法制意识的增强。三是逗硬考核。我局每年对县级各部门,各镇执行财政方针政策和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情况进行打分考核,作为报送县政府考核依据之一,同时评选年度财政决算工作先进单位的依据。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对镇财政考核督察和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主动参与部门预算编制审查、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县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对有价值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使社会各界关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例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努力做好县委、政府和市财监部门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