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司法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调查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笔者集中对分管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援助等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着重就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律师法、公证法的颁布实施,为行业发展提供了立法保障。但由于各部门的法律、法规缺少内在的制衡,导致部门法和行业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协调现象。

(一)律师工作

按照司法部律师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我市律师94年开始脱钩改制试点。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甩下并沉积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律师执业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由于律师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和部门法之间的立法冲突,对相关部门几乎没有约束力,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如律师法规定会见、调查取证应持律师证、委托合同、会见证明,但律师拿着“三证”要求会见嫌疑人时,个别看守所以未接到上级通知为由,仍要上级公安机关批准的文件,而上级公安部门认为依照新修订的《律师法》不需出具相关证明。曾一度作为法治建设重要成果的律师可介入侦查阶段的法律规定,在我市尚未得到真正落实,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三难现象依然突出。

二是律师队伍建设现状难以适应律师事业发展的要求。律师改制过于匆忙,在约束、保障机制都不甚健全的情况下匆匆走向市场。一方面作为受过高等专业教育的法律工作者,理应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政治上行空间,缺少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保障,致使部分律师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理想信念缺失,自身定位不准,在执业过程中出现一些诸如收费不办案、多收费、乱收费、不讲诚信等有损律师队伍整体形象的行为。追求法律公平正义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困惑成为律师的艰难选择。由于律师、律师所的社会身份角色发生变化,以及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和业务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个别党员律师组织观念淡薄,党性意识薄弱,存在只办案挣钱、过不过组织生活无所谓的思想。律师队伍党建工作存在的组织关系不理顺、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等问题,影响了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三是年轻律师的生存和成长缺少良性的机制和制度保障。新律师入所后或直接交办案子,缺少相应的规范和指导,或自己到处挖掘案源,解决生存问题。出现没人管、没人带,任其自由发展,自生自灭的状态,律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状况堪忧。

(二)公证工作

从93年开始的公证体制改革,由于缺乏立法保障,始终处在观望、尝试和探索之中。20xx年《公证法》出台后,我市公证改革虽有突破,但由于改革配套措施缺失,约束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到位,目前我市公证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执业短期行为凸显、风险保障机制缺位、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亟待规范。

一是公证机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由于《公证法》对公证机构的性质和独立的法人地位规定过于宽泛和概念化,司法部也未对此作出准确及时的解释和规范,在实践中公证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不明确,导致公证机构没有准确的编制定位和管理定位,负担繁重。《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此,公证处依法应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却要交纳25%的企业所得税,限制了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二是公证的法定核实权难以得到保障。《公证法》第29条规定:“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应当进行核实,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实践中,个别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基层民政等部门对公证处的核实要求不予配合,不仅公证机构的正常业务难以开展,也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

三是行业不正当竞争现象普遍,行业秩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在分配机制上,我市公证机构主要采用工资加奖金和效益工资两种分配模式。有的公证处个人分配比例过高,公证处积累不够,公证事业发展后劲不足;有的公证处实行全员效益工资,办证数量与工资挂钩,导致公证人员质量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由于大部分公证人员纳入社保范畴,普通公证人员退休工资仅八百多元,难以安度晚年。行业内部“只顾挣钱不顾质量”、“分光吃净”等短期行为普遍存在。目前,在我市市区内设有省、市、区、农垦等多级公证处,执业区域交叉重叠,中心城区过于密集。如南岗区仅有70多万人口,却有4个公证处70多名公证员执业,争抢证源的现象十分严重。行业管理部门虽然明令禁止给付联络员酬金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但回扣仍以更隐蔽的方式普遍存在。公证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不断下降,影响了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我市公证系统存在法律服务人才萎缩、流失现象。公证队伍在数量上呈逐年萎缩状态,1997年松哈合并时,注册公证员116名,现在只有92名,其原因有自然减员,有主动调出的,但主要还是由于用人机对我市司法系统法律服务工作存在问题的调查第2页

制僵化,录用公证员既要具有司法考试资格,又要通过人事部门统一考试,虽然规范性增强,但也导致了公证处招录人员难度加大,甚至有的公证处无人可招。在20xx年度的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市第二公证处由于报考人员不足5人,职位被取消。个别公证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适应公证事业发展的要求,而新录用公证员门槛偏高,造成公证队伍难以发展壮大。

(三)基层工作

我市八区十县(市)司法所共有司法干部486人。每个司法所平均不到两个人,却承担着普法依法治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调访一体化、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十项工作职能。工作任务繁重、待遇低、量少质弱现象十分突出。

一是经费保障落实不到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量少质弱的状况与工作任务繁杂、待遇偏低的矛盾突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从业务发展看,收编直管便于规范、推动业务开展,但由于司法局无力解决办公用房、经费及福利待遇等问题,区街道司法所至今没有收编直管。司法所人员是政法专项编,街道办事处却可以不通过司法行政机关调剂工作人员,致使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程度偏低,缺少稳定性。乡镇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及人民调解和信访补贴至今难以落实。目前,我们已经起草了《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正在与有关部门沟通会签事宜,希望能对上述问题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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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加强律师党建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律师党建工作实行行业管理,统一由律师协会党组织归口负责。把加强对党支部自身管理和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实现党对律师行业领导的重要途径。针对目前律师队伍存在的思想自由化、理想庸俗化、信念淡化等问题,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制度等方面入手,通过党建工作,带动律师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推动我市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尽快细化律师、公证行业准入机制,对律师、公证员、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实现培训专业化、系统化。尤其是律师,要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要求,引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真正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践行者和维护者。

努力整合现有法律资源,形成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的联动机制。采取激励机制和营造良好的氛围,广泛吸引、整合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具有较高法学理论素养和法律实践能力的志愿者,大专院校法律系教师及学生,以及政法机关离退休人员等法律资源,参与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弥补法律资源相对不足和配置不平衡的缺陷。(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