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所长典型材料
刘振清,男,汉,1961年12月出生,1979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1年4月从事纳日松镇司法行政兼人民调解工作,2002年任纳日松司法所所长。12年中,他获得了很多荣誉,先后多次被评为市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并受到市司法局,旗委、旗政府和旗司法局的表彰奖励。刘振清同志恪尽职责,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乐于奉献的精神,用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塑造了“好司法”的形象。
一、树信心,立规矩,规范执法行为
2001年,组织上让刘振清到纳日松镇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亲朋好友都反对。一方面认为纳日松镇位于准旗和伊旗结合部,撤乡并镇由原来的4个乡合并成近3万人口的大镇,时逢煤炭大开发,社会治安相当复杂,另一方面干司法调解工作整天与哭天抹泪、扯皮打架的事情打交道,没权、没利、没地位,没啥好干。但刘振清不这样想:“让我做司法调解工作,说明组织上相信我的能力,镇大民情复杂,说明那里更需要我”。刘振清二话没说就走马上任了。上任后,他首先利用两个多月时间,跑遍了全镇的19个村201个合作社,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写了长达近30页的社情调查报告,专题向镇党委、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在当时单位住房相当紧张的情况下,给刘振清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室。
在随后的工作中,刘振清结合自身实际,专门建立健全了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和廉洁制度。2009年以来,他修定完善了《纳日松镇人民调解员守则》、《纳日松镇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纳日松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等20多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创新绘制了《纳日松镇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动态示意图》,用不同颜色标注了矛盾纠纷重点区域,排查调处按轻重缓急有序进行。
二、创新理念,切实将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2011年10月,在抓好制度建设的前提下,针对全镇村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按照“六五”普法宣传教育要求,自己结合具体案例,汇编了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讲稿10余份,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宣传,2年来共召开群众大会近40场次,有近万人受到了普法教育,为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打下了基础,也使纳日松司法所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过去,普法工作仅仅是围绕普法而普法,干部群众在接受普法教育中,对法律既觉得深奥又觉得枯燥,为此刘振清同志大胆创新,在得到镇党委、政府的许可后,联合计生、民政、社保、土管、妇联、团委等部门广泛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每月利用镇区集市与群众面对面,热心解答贴近群众生活的相关法律政策。在“三八”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六一”儿童节、“6·26”国际禁毒日等节日中,深入农户发放传单,宣传保护妇女儿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水土保持等专题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纳日松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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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是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有效的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可以化解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对待刑释解教人员,刘振清同志总是把他们当成自己的亲人,用一颗滚烫的心,竭尽全力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社区矫正人员贺军2013年1月解除矫正后,没找到合适的工作,自暴自弃,刘振清同志在得知这一情况下,积极与驻地煤矿协调,为他安排了在煤矿看皮带的工作。贺军感动得流着泪说:“犯事后谁也看不起我,没想到刘所长你这样关照我,我今后如不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再也无脸见你了。”同时经过协调使刑满释放人员张海旺在村里承包了塑料大棚,使其能够自食其力。
通过对辖区内“两劳”人员的帮教安置,提高了转化率、安置率,降低脱管失控率,拓宽了安置渠道,积极减少和预防了刑事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
总之,刘振清就是这样一位时刻牢记“民间纠纷无小事”、对人民调解工作“热心”、为民解难“尽心”、调处纠纷“耐心”、办起事来“细心”的调解员;是一个开拓创新、率先垂范,勤奋工作、为民服务的优秀司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