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关于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设想

“五五”普法已接近尾声,“六五”普法即将开始。在新形势下,是否能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方略,我认为:在很大程度上应当认识到当前普法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攻克不足环节来提升“六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六五”普法工作中值得继承过去的成功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展“六五”普法,毫无疑问,在其方式方法上要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但是,普法的方法不管怎么变,传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在法制宣传中仍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六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特别是要把握教材发行、法制讲座、普法考试等基础环节。一是教材发行。大量发行普法教材是过去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是今后普法教育所必需,把“六五”普法教材发放到广大领导、干部和职工中去,使教材成为广大公民参与普法的重要工具,否则,“六五”普法无从谈起。组织好“六五”普法教材的订制和发行是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战果,扩展创新普法方式方法的重要条件;二是坚持举办多层次、多类型的法律知识讲座。实践证明,高质量的法制讲座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这种教育方法,具有形式上的正规性,内容上的专一性,实施上的保证性,接受上的直观性等特点;三是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上举办专题节目。这类节目传播迅速,形象直观,且覆盖面广,实效性强,群众喜闻乐见,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最有效的载体;四是开办普法网站。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上网群众越来越多,其作用和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大。群众可以通过上网解决生产生活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并可查阅相关的法律资料;五是开展“法律六进”并拓展为“法律八进”或更多的法律服务领域。利用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或军营、教堂等阵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活动来为各类对象进行法律服务,这样普及宣传面更广;六是组织法制文艺演出。采用群众比较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这样更贴近生活、更让广大群众容易理解,真正把法律知识和法规政策送给群众,繁荣居民文化生活;七是开展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对不同人群采取学法考试和法律知识竞赛的形式,检验其学法成果。总之,应根据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选择恰当的宣传方式,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取得更大成效。在“六五”普法过程中,只有把握这些最基础的普法宣传方式,并在普法宣传过程中,注重在思路上创新,注重在普法内容上创新,结合各地区、各单位实际,与时俱进地创新宣传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在充分发挥各级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部门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现代新闻传媒和网络载体在法制宣传中的先导作用,搞好现代与传统手段的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以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二、当前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保障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虽然目前县区级普法工作经费已列入财政预算,有了最基本的保证,但还达不到人均0.25元的标准,这与经济发展形势和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导致普法工作开展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乡镇普法工作经费普遍不足,多数没有落实,虽然按照上级要求也纳入了财政预算,但基本都是应付检查,普遍没有实际拨付。区直单位的情况比乡镇稍好一些,但普法经费投入仍显不足。总体来说,普法工作开展受到一定程度的经费因素制约。

(四)动力问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动力,使许多工作流于形式,没有创新和发展。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一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并不立竿见影,而是潜移默化的,这就使一些追求短期效应和政绩的领导对此不感兴趣;二是上级制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指标过于繁琐,而且部分内容不太符合基层实际,操作性不强,让基层无所适从;三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实行一票否决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每年也坚持两次检查验收,但效果并不好,个别乡镇和单位,上级检查只管检查,做的差,无非是通报一下,也不疼不庠,对单位和个人也未见什么惩罚,所以效果不佳。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