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制办关于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xx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严格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层级监督作用,保证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对从源头上保障我市依法行政的顺利推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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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在前置审查中,始终坚持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并重的原则,对于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依据不充分的内容,坚决予以删除或修改,严防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中已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或该规范性文件发布的必要性不大、可操作性不强、照搬照抄、不切实际的,向市政府提出不予出台的建议,力求使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凡经法制办审核把关的,都要保证合法、合理、必要,并确保高质量、可操作。在审查过程中,对需要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公众意见的规范性文件,都一一发函或通过媒体、网络征求意见,并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及公众提出的合法合理性意见予以充分考虑,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见分歧和难点,特别是对有争议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等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大协调力度,力争把分歧解决在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之前。在这里举两个例子: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台了《xx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该文件从主办部门调研、起草、组织各方举办征求意见座谈会、再到我办审查、征求意见、修改、到最后定稿整整历经一年时间,其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既要最大限度的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社会优待,同时还不能给其他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强加不合法、不合理的义务,在七易其稿后,终于在一片叫好声中出台了,该办法的发布虽然用时较长,但出台后反响较好,而且其中的各项优惠措施都能顺利执行,在执行中没有任何阻力,这得益于我们当时坚持的“在合法的基础上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另外,今年我们在审查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于我们认为不能出台或可以不出台的6件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提交了不予出台的建议,都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比如在今年9月审查的《关于xx市城镇退伍军人安置办法改革的意见》,因其中对城镇退伍军人安置改革的主要措施超越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我们提请市政府不予出台,市政府采纳了我们的建议,在这类文件的处理过程中,坚决向市政府提出我办的审查意见无可厚非,但由于主办部门在起草文件时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被法制机构“一棒子打死”容易引发起草部门的不满,因此,得到各主办单位的认可和支持也必不可少,由于我们对提交市政府不予出台的每份文件的理由比较充分,同时,在审查意见中给起草部门提出了合法、合理、可操作的建议,主办部门也都比较认同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保证了单位之间相互支持、互相理解,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2007年1月至2009年6月,我办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30件,并在发布后,严格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报送省政府备案,同时报市人大备案,经我办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没有一件在省政府和市人大的备案审查中被要求纠正的。

三、加强考核,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从2007年起,我市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进行年终考核,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和合法率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通过年终目标考核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了使年终目标考核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真正起到通过考核促进工作的目的,我们采取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促,年底有考核的方法,将工作安排有序、督促到位、考核全面,其中,在日常的备案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有件不备、报备超时、形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备等问题及时反馈至各有关单位,并要求限期改正,同时,强化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对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严格依法进行审查,对审查中发现问题的,坚决要求发文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纠正,对通过审查的,按季度公布在三门峡政府法制网上,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措施,极大促进了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开展。

四、突出重点,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要求,我市从2008年5月至10月对我市2007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公布保留有效规范性文件111件,需修订的10件,其他未予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对该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彻底解决了规范性文件年年清理、年年不清的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到底,要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清理,对现行有效的每一份文件做到心中有数,对已经废止的文件坚决杜绝有关部门在工作中继续使用,形成基数清晰、管理规范的新机制。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我市在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领导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如个别县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未经法制机构把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处罚无据、职能越权等问题;二是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报备率不高,有件不备的情况仍然存在,尤其是市政府各部门;三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备案审查机构和队伍力量薄弱,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备案审查工作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正确指导下,严格执行《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等规定,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使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新的发展,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