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贵州民主与法治问题研究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研究
刘恩强
内容提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复杂,挑战更多,法治建设已成必然趋势。然而法治建设中,体制不顺,基础薄弱,氛围不浓等问题,与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相违背。因此,在法治建设中政府应首当其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关键词:法治建设
践行
核心价值观
一、我国法治建设现状
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到四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代中国奋发向前的决心坚定不移,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必须解决的大课题,它们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长远发展,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广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什么。就意味着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彰显,法治必须且必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许多新思想,采取了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法治建设新成效。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的“全面”,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就是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二、法治基础的瓶颈效应
商鞅变法首开中国法治建设之先河,随后也出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平等思想,清朝末期,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变法强国,然而几千年来得封建君主制思想的影响根深蒂固,难以撼动,在中国法治谈法治无异于纸上谈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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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成立后,中国法治建设才得以健康发展,但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仍面临两大瓶颈:
一是理论基础薄弱。截止2011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40件,国务院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706件。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法规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构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仍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从宪法来说,我们现在最大的欠缺就是缺乏落实一些政治权利的若干法律制度;在经济法方面我们还欠缺宏观调控的法律;在行政法方面,“行政程序法”非常重要。我们知道程序正义往往代表法律的正义,如果没有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限制,那么它所做出来的决策就可能有问题等等。
二是立法存在缺陷。一是立法缺乏科学性。据《南方都市报》报导,全国人大代表申纪兰,被江泽民称为“凤毛麟角”,她也是中国唯一一位从第一届连任到第十一届的全国人大代表。她说55年来“从没投过反对票,对党和国家一直拥护”。法律是一门严肃的学科,当人大代表更是一件关系到千千万万生灵的大事。在这里,我没有贬低申纪兰的意思,但其人格的高贵,并不能说明她有资格成为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再比如社区矫正工作,2002年8月在上海率先试点,后来逐步全国铺开,但其法律依据呢。直到2011年刑法修正案
(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的犯罪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刑法诉讼法再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范围和执行主体。社区矫正法仍然没有出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执行是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二是立法缺乏透明度。西方国家任何一个立法都有立法报告书,都是透明的。我们没有这个东西,我们只是一个法律委员会负责人报告这个分多少章节,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很粗糙,很粗线条的。三是授权立法的缺陷性。授权立法在市场经济的初期是有一定道理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还没有多少经验,所以授权国务院可以在某些领域自己制定一些规则。但是后来这个问题就越来越大了,部门立法等于说是授权给国务院各个部门自己来起草法律,铁路法当然是铁道部来制定,环保法当然是环保局来制定。每一个部门的立法都有局限性,因为它有部门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摆脱部门的利益就很困难了,因为我们国家过去也有过专家立法,但是终究这些专家并不是这些部门的实际管理者、操作者,所以专家起草的条文往往会脱离实际,不能够被实际所接受。
三、法治实践的多米洛效应
东北汉子周起财因为地产商以暴力强行拆迁,放火烧房,周母在此过程不明不白死亡而试图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在四年里,起诉了7个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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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机关,周起财的带孝之诉也让人震撼。周起财四方奔走,耗资几十万,他几乎在所有环节上都依靠合法程序,可是几乎所有努力都在程序的非法操作中化为乌有。周起财遇到了一面铜墙铁壁,是最具典型意义的行政执法图景之一。本案从一开始就因为南岗区公安局不作为而引发了四年来一系列的行政诉讼案件,我们无法猜度南岗区政府一系列违法行为是否与黑社会有关。但是可以看到南岗区公安局的第一次行政不作为以后,各级政府的某些部门连续发生了12次重要的行政不作为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南岗区法院、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在最初的案件审理中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周起财仅有一次要求哈尔滨市检察院立案,检察院也未予理睬,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至今已有三次违反法定程序的枉法行为,周起财冲破重重阻力固然有其自身坚忍不拔的精神起作用,但是如果没有中央政府、黑龙江省政府的干预,1998年12月10日黑龙江省高院的公正司法和1999年1月21日哈尔滨道里区法院的重审就很难发生。在如此众多的有法不依行为中,只要周起财气馁了,或者上级的干预毫无作用,那么上述任何一项违法行为都足以使此案不了了之
由于部门利益的作祟,有法不依的行为会成为相关利益者纷纷效仿的行为,就像多米诺骨牌一样,只要倒下第一块,最后一块也会倒下。然而,“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认,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
四、法治氛围的对比效应
法治建设需要良好的法治氛围,从历史、国外、个案的对比来看,我国的法治建设还需要一个长久的过程。乾隆和华盛顿,两个同在1799年去世的人身上的现代性实在相差太大。大而言之,这也就是两个国家的现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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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最后,中国是有着悠久历史与深厚法律文化传统的国家,如果我们能够在总结中国固有法律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弘扬中华民族的和谐、团结、互助、注重个人道德修养、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优良传统,自觉践行依法治国,开辟出一条融合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与西方法治精神于一体的独特的中国法治之路,那不但是中华民族的骄傲,也是对人类法治文明的贡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必将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动力,也必将使社会主义中国行稳致远、走向繁荣昌盛,让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永远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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