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面对当前形势的深刻变化,中央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就政法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司法行政机关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面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为维护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周永康同志在中政委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指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解决怎么看的问题,首先要在提高思想认识上下功夫。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才能使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真正成为自觉行动。
(一)深刻认识中央提出三项重点工作的时代背景。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而引发的社会转型时期,由于社会成员收益不均、社会政策调整、社会管理失当等原因,导致社会矛盾凸显。特别是不少利益矛盾存在于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如果处理不好,一旦激化,很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进而诱发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面对当前形势的深刻变化,我们在理念、机制、方法、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很多方面、很多时候仍然处在应急、应对的被动状态。为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掌握政法工作的主动权,中央在深入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
(二)深刻认识中央提出三项重点工作的战略意义。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中央在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认真总结政法稳定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政法、司法行政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三项重点工作,既着眼于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问题,又着眼于源头治理、夯实基础,抓住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体现了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的战略思维,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深刻认识中央提出三项重点工作的科学内涵。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三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重点突出、相互影响、融为一体。实践证明,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往往是矛盾问题堆积、激化的结果;社会事业建设滞后经济发展造成社会管理薄弱环节,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秩序;执法不公不廉很容易引起民怨甚至激起民愤,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因此,推进三项重点重点,就是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三个关键点,从基础上、源头上、根本上“三管齐下”整体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二、把握工作主线,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穿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
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条主线。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始终牢牢把握这条主线,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开展各项工作。
(一)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来思考和谋划司法行政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落实好三项重点工作,首先要在谋划上下功夫。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研究确定新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增强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计划性、目标性和针对性,切实从工作指导上转变到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上来。
(二)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来部署和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路不行不到,事不为不成”。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关键在落实。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部署和推进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监狱劳教、社区矫正、安置安置帮教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制宣传职能,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用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上,用在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上,用在推进和落实公正廉洁执法上,切实抓住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
(三)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来发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能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准确定位,正确把握三项重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关系,自觉把三项重点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定位、去推进。当前,我们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时期,加快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推进三项重点,必须善于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维稳工作新突破,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驾护航。
(四)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来提升司法行政队伍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能否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衡量司法行政队伍素质能力的重要标志。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必须从当前政法工作重要部署出发,把提高做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能力作为重点任务,通过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服务大提升、业务大交流、创先争优等形式,切实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加强社会管理的能力和公正廉洁执法的能力。
三、坚持改革创新,增强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
改革创新是推动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注入创新发展的新动力。
(一)创新工作思路落实三项重点工作。要坚持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司法行政职能,突出抓好与三项重点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要坚持“大调解”原则,把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仲裁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发挥公证职能妥善有效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利用司法鉴定职能妥善化解诉讼纷争。要坚持“大管理”原则,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相关社会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狠抓廉洁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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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列为衡量和检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标准,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得好不好,工作导向至关重要。要坚持把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和检查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引导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谋划和开展工作,在全系统形成以三项工作为重点的工作导向,引导全系统自觉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二)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列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看领导的政绩观。要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范围,与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一并进行考核,在全系统树立“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重要政绩”的新观念,推动全系统自觉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三)把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成效列为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树立正确的激励机制。加大奖惩力度,对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成效显着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成效不大的予以批评,在全系统形成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激励机制,激励全系统自觉推进三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