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述职报告

(一)

20xx年,市政府法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的指导帮助下,按照国务院《纲要》、《决定》和《意见》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务实前行,奋力开拓,积极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加强政府法制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是贯彻落实《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开展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是《纲要》提出的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于20xx年6月印发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20xx年10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等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市政府法制办坚持以往好的做法,继续组织深入开展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今年的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由市政府领导,市政府法制办牵头,邀请市人大、市政协派员参加,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参与。结合新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了考评的指标体系,加大社会民主测评权重,其内容涵盖了各级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作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工作举措。同时,科学运用依法行政考评结果,将其纳入到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从已经顺利结束的考评效果来看,自1998年市政府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考评以来,全市依法行政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体系更加健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日益增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

二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行政许可法》、《纲要》以及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法制办在进一步清理、精简、合并规范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加大检查、督办的力度,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联合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等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通过督查指导,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有力促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

三是进一步推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切实从源头上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市政府法制办印发《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检查的通知》,围绕各部门制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联合市监察局、市优经办重点对《目录》的公示、学习、宣传、执行、制度完善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办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力遏制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四是深入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制监督作用,在总结去年案卷评查经验的基础上,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继续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各地各部门在广泛开展案卷评查的基础上,推荐3卷最佳行政处罚案卷送市政府法制办集中评审。市政府法制办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市报送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评比,并评查中存在的问题逐卷进行书面意见反馈、督促整改,切实提高案卷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高文件办理质量

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始终坚持法治、民主、科学的原则切实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办理质量,服务荆州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是科学制定计划。将符合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规范性文件优先纳入计划,经市政府审查核定,印发《20xx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调研计划目录》,对全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进行明确。

二是注重办理质量。为保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合法,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质量,严格遵守办文程序,坚持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严格审查,对法律依据不充分、与实际工作联系不紧密、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坚决退回,不予办理。同时,注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今年以来,完成了《荆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荆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荆州市劳动模范评选管理暂行办法》等10件文件的审修,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令第75号、76号、77号、78号、79号、80号、81号、82号、83号、84号印发。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备案审查后,无一件因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被撤销和退回,为维护法制统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文件清理。今年,市政府法制办组建工作专班,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对1994年建市以来至20xx年12月31日制定发布的,包括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部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政府(含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全市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382件,其中清理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693件,失效、废止446件,修改48件,继续适用的199件;县市区政府(含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清理规范性文件2248件;政府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441件,失效、废止145件,修改18件,继续适用278件。此次清理的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荆政规1号文件发布。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不仅保证了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而且促进了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合理地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对从源头上规范政府行为、保证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切实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服务、服从于政府工作大局,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工作,有效发挥了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

一是大力开展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建设活动为切入点,切实强化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经研究决定,选择机构人员稳定充实、案件办理质量较高的监利县政府作为开展创建工作的试点单位。该县开展全省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来,印制了行政复议宣传资料10000份,委托《楚天都市报》发送、发放行政复议便民服务卡5000份,开通了法制政府网上宣传平台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平台。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1件,办结31件,其中撤销6件,维持2件,调解或达成和解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审理7件,其他方式结案16件,平均结案期限为34天。基本实现了八个100%,即:行政复议救济渠道告知率、符合法定条件复议案件受理率、复议案件审理听证率、复议案件诉讼维持率、符合条件和解调解率、行政复议的纠错率、法定期限办结率、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该县创建工作的主要特色为:围绕一个宗旨,即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宗旨,促进行政复议为经济发展服务;落实两个保障,即落实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创新三项机制,即创新案件审理机制、调解与和解机制、行政复议与信访和司法联系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突出四个重点,即以加大宣传为重点着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以自身建设为重点着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以评案析案为重点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以及以纠错为重点着力强化行政复议功能发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通过精心指导和扎实工作,监利县创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顺利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的验收。12月10日,省政府法制办授予监利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示范单位称号,该办成为全市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单位。

二是注重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市政府法制办根据办案实践中出现的各类情况,创新案件办理的方式方法,引入协调、建议函等机制,建立了办案人员资格制度,从而提高了解决行政争议的效率,提高了办案质量。

三是积极畅通案件办理渠道。不断教育和引导各地各部门积极主动依法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41件,其中,市政府本级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8件。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整体推进,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得到有效提升,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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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积极加强仲裁机构自身建设。积极探索仲裁服务效果,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工作方针,深入研究和探索仲裁事业的发展规律,努力提高仲裁案件快速结案率、民商事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仲裁裁决的履行率,不断创新和探索仲裁服务工作、服务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实现裁决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仲裁案件的质量是仲裁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主要体现在公正和及时上,仲裁员尊重事实,崇尚法律,反复思索,居中裁断,通过高质量的仲裁,当事人从内心深处真正信赖荆州仲裁,愿意选择荆州仲裁解决纠纷,仲裁在改善荆州投资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荆州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积极办理领导交办事项,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今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完成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认真完成了《荆州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实施意见》、《关于开展全市联网单位互联网基础数据备案工作的通知》、《荆州市城区下肢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办法》、《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荆州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荆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35件计划外规范性文件的审修;对《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