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开展好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推动全省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鄂法治办〔2007〕16号)要求,现将全省交通系统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和内容
今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宣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精神、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有关交通法律法规等。
二、时间
安排
法制宣传活动从11月底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后延伸。12月4日前后为集中法制宣传时间,各单位要抓紧、及时地组织开展集中宣传系列活动。
三、活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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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突出宣传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取得成效。
(二)宣传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在办公楼、高速公路路口、桥梁、车站、码头、建设工地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编印、散发宣传资料,在本单位办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各地各单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1月5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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