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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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司法拍卖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的意见(试

行)》的通知

(2014年9月15日京高法发{2014}386号)

市第

一、第

二、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司法拍卖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三大网站信息发布的用户名、密码及操作步骤详见附件。

自9月22日起,高院不再转发下级法院的拍卖公告。请各院根据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拍卖公告名称、内容、格式等方面的规范,涉及委托拍卖的应一并纳入规范。试行期间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联系高院执行局、鉴拍办。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司法拍卖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的意见

(试行)

为扩大信息受众面,提高拍卖资产变现率,实现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结合北京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网(以下简称三大网站)作用,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三大网站是我市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司法拍卖信息的正式途径。通过三大网站发布的信息,视为正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条凡人民法院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网站等媒体或其它方式公开发布的有关司法拍卖信息,必须在三大网站同步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需向社会公开的除外。

第三条发布司法拍卖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纪律,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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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高院执行局与高院鉴拍办共同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信息发布工作,监测网站信息内容。

第十四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http://www.xiexiebang.com/fg/zdalsyb/detail526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