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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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转发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

各分县局:

今年6月7日,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彩弹枪进行管理。现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求如下:

一、各分县局要将彩弹枪纳入治安管理范畴,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对彩弹枪制造、销售及使用各环节管理

二、制造、销售彩弹枪或使用彩弹枪开办营业性射击场所,必须经属地分县局同意后,报市局批准。彩弹枪的销售实行定点管理,统一由市民用枪弹配售中心配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市民用枪弹配售中心必须在查验有关手续后方可销售。严禁将彩弹枪销售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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