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副校长职责
兼职法制副校长接受学校所在地综治办的指导,在中小学校党组织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主要职责
1、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规划、计划,协助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根据治安形势变化,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2、协助学校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等活动。对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要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签订帮教协议,落实帮教措施。
3、了解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动向,及时向当地综治办报告,提出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建议,并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4、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对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督促学校根据校规校纪妥善处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5、协助学校沟通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的完善。
6、按照学校所在地综治办的工作要求,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管理
1、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综治、教育行政、公安等部门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他们开展法制宣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3、学校要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参加学校研究法制教育、教育转化后进生、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校务会议。充分利用法制副校长的职能做好师生法制教育工作,维护好学校的教育秩序。
4、法制副校长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了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情况和后进生的思想状况,以增强治安整治工作和后进生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学校要大力支持法制副校长开展各项工作,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法制副校长提供办公场所和适当的补贴,以提高法制副校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