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四项工作目标,完善“大调解”基础建设(司法所)[优秀范文五篇]
第一篇:狠抓四项工作目标,完善“大调解”基础建设(司法所)狠抓四项工作目标
完善“大调解”基础建设
一是加强网络建设。在全乡范围内,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府乡长及分管政法的领导任副组长,司法所、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信访办、民政所、计生办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各村、组基层中,调整充实村、组调解委员会组织。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义务调解员,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治安积极分子的积极作用,排查反馈存在基层群众中的各种不稳定信息,积极化解矛盾,从而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网络。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在司法所建立了“大调解”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添置了各项办公设施,做到了有办公桌椅、电脑、电话等良好办公条件。在村、组中,则普遍形成了“信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为避免出现当事人“申诉无门”而引发上访闹事现象,有效防止纠纷激化和群众性事件发生。我乡着重加强信访信息阵地、调解人员队伍建设,让群众来访有门进,群众意见有处讲,矛盾纠纷有人调。为此,专门成立信访办,并配足信访人员,每天安排1—2名信访人员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要求。四是加强制度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均建立起了矛盾纠纷登记制度、共同调解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了人民调解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2012年6月26日
第二篇: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司法所五项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试行)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会议由司法所长主持,司法所工作人员及调委会主任参加,并做好记录,写出排查工作报告,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员网络。城镇要每栋楼设立一名信息员,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信息员名册。司法所要掌握信息员的总数,对信息员定期指导和培训。
3、要坚持全面排查与重点排查、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法,每月至少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重点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做到心中有数。
4、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登记表,对于即将激化或应当立即调解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应先行调解,再补办纠纷登记手续。
5、街道司法所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分析疏理,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取得实效。通过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析,掌握社情民意。对重要情况的分析要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6、坚持边排查边调解,能够当场调解的简单纠纷要当场调解;一般纠纷按调解程序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解。街道要将分类调解流程在公示栏内进行公示。
7、对超出人民调解组织能力或受理范围的纠纷,登记后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人民调解组织配合的,人民调解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
8、对排查不力或人为延误调解时机而使矛盾纠纷激化的,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逐级追究司法行政机关失职人员的责任。
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1、重大疑难纠纷是指。有可能出现的小规模冲突事件、群体性事件;情况紧急、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化成规模较大的械斗性冲突事件;已酿成较严重后果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矛盾纠纷;跨地域或涉及两个以上乡(镇)、村(社区)的矛盾纠纷;久调不决,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
2、对经排查或其他方式发现在本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无论是否调解成功都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调解组织、司法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司法所要掌握报告的层次和进度,坚决防止漏报、迟报。
3、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要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对重大疑难纠纷事先能知情,事头能控制,事中能妥善处理,事后能上报结果,增强重大疑难纠纷的控制力。
4、报告重大疑难纠纷应明确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事态发展趋势、调处结果、采取的应急措施、拟办意见等内容。
5、对因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瞒报、漏报、迟报重大疑难纠纷而酿成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员)专项矛盾纠纷排
查调解制度
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员)是指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区域、领域和人群(员),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工作指导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指导,真正做到从深层次、源头上化解矛盾,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
1、重点区域主要是指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行政接边地区、大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重点领域是指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医疗机构、劳动部门、环保部门、知识产权部门、交通部门等;重点人群(员)主要是指易发多发劳务、家庭等纠纷的外来务工人员、城镇弱势群体、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等。
2、要摸清底数。司法所要深入社区搞好调查研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方法,切实摸清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员)的底数,掌握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具体时段、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全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员)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3、健全调解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争使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要有三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调解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有条件的地方最好配备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调解员,以逐步实现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
5、及时发现掌握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员)的各种矛盾纠纷并及时进行调解,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对不属于人民调解组织受理范围的,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四、矛盾纠纷信息收集、反馈制度
1、以社区为单位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小组,力争在城市楼楼都有信息员;企业的车间、事业单位的科(室)都有信息员。信息员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群众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依法收集、反馈矛盾纠纷信息,并及时向调解组织反馈。
2、对于信息员收集、反馈的重要矛盾纠纷信息,调解组织要及时向司法所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传递、报告。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及时派人协助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传递信息。
3、信息传递可采取以下形式。即口头传递、书面传递、电话传递、传真传递等方式。
4、重大矛盾纠纷信息,司法所和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要进行登记备案、疏理分类、分析研究,总结其规律特点,以便今后更好地指导工作。
5、要定期对人民调解信息员进行培训,每年司法所至少要结合本地发生矛盾纠纷的实际,组织一次信息员业务培训,以提高他们识别、判断矛盾纠纷的能力,保持信息的传递和反馈渠道畅通。
五、矛盾纠纷调解督办制度
1、街道司法所负责本辖区发生的特大矛盾纠纷调解案件的督办(社区)
2、负责矛盾纠纷督办的部门或单位以“以矛盾纠纷督办单”的方式进行督办,注明督办机关、督办事项、督办时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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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是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廉洁意识。召开廉政教育专题会议,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廉政准则》等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提高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目前,已开展镇、村级学习培训10场次,廉政教育测试1次,自查自纠活动1次。
二是加大廉政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制定廉政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进农村、进机关的“三进”活动,开辟“廉政文化”宣传专栏,着力打造一个廉政文化示范村,在全镇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氛围。目前,正着力打造一个廉政文化示范村紫荆村。三是依托工作载体,抓好便民服务。在全镇9个村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建立镇、村级便民服务体系,有力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群众对党务、村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目前,已办党务公开3期,村务公开27期,接受政策咨询700余人次,调处民事纠纷13起,群众满意率达100%。四是注重信访工作,加强信访监督。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来访登记台帐和镇领导班子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进行登记和调查处理,专人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同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村(组)存在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并明确专人负责,以方便问题的解决和事后监督。目前,已接受群众来信来访20次。五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廉洁自
律规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并认真贯彻落实,从而使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