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一O年一月二十七日
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企业和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转让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以及无证无照房地产经纪企业等违法经营活动,确保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开展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领域存在的各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中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经纪执(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经纪企业、经纪执(从)业人员在房地产交易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查处无照经营、商业贿赂等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本市所有房地产经纪组织和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
三、重点内容及适用法律法规
1.查处无证无照房地产经纪企业,以及房地产经纪企业擅设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查处出租、转借、转让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开展经纪活动的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一)项规定进行处理。)
3.查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的人员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名义执业。(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三)项规定进行处理。)
4.查处经纪组织侵犯执业经纪人合同签名权或者经纪合同上未附执业经纪人签名的行为。(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四)项规定进行处理。)
5.查处执业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以非法手段促成交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六)项规定进行处理。)
6.查处房地产展销会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备案登记,擅自举办房地产展销会的,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下旬-2月下旬)
各分局就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理网络的作用,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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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25日)
各分局要根据市局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内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展整治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0年3月25日-2010年3月31日)
由市局市场处、公平处牵头,对各分局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10日)
各分局要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推进房地产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交易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各分局要在2010年4月5日前将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市局市场处、公平处。
五、工作要求
1.明确各自职责。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市场处牵头,各分局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继续做好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五公示,两示范”(“五公示”即公示经纪组织的营业执照,公示执业经纪人的姓名、证号和照片,公示由执业经纪人署名的信息,公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示申(投)诉举报电话。“两示范”,即鼓励使用经纪合同示范文本,鼓励使用信息示范表。)工作,进一步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
2.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要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落实责任,将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并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3.强化监督检查。各分局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集中查办涉及房地产中介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一批房地产经纪企业、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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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职业中介市场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4050”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局(郑工商文【2010】
22号)《关于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市局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9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职业中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清理整顿职业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付智敏
副组长:魏德文、王和平、刘辰昌、孟文建成员:各工商所、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注册科,孙松甫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和任务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依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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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使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违规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职业中介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更加规范,为促进就业特别是“4050”人员的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清理整顿内容以城区商户密集区、流动人口聚集地、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检查职业中介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一是依法加强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领有营业执照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对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二是依法取缔“黑中介”对人力资源劳动保障部门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各单位要依法责令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三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清理整顿中,对以职业中
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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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5日之前,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和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排查等基础工作。2010年3月5日到9月1日,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重点开展检查活动。期间,市局将组织督查组,赴各单位开展明查暗访和督导。2010年8月25日之前,各单位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上报书面材料和情况汇总表。工作总结中要有当地职业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分析、采取的监管措施、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清理整顿职业中介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改善“4050”人员及其他困难群体创业就业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工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与当地劳动保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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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资源、公安等部门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四)各级12315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12315信息平台的作用,积极受理、迅速分流转办“黑中介”案件。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查处取缔“黑中介”的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并认真受理举报,迅速核实,坚决予以查处。
(五)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填写当月情况汇总表,于每月23前上报市局注册科,以便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附: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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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职业中介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月)汇总表
填报单位: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受理投诉举报(件)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提供虚假信息(件)
2010年
月
日
现有数量
检查户数
发布虚假责令罚款取缔非法变更经营吊销营业招聘内容改正金额职业机构范围(件
)执照(件)广告(件)(件)(万元)(个)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职业中介机构
人力资源市场
本月出动执法车辆(台):
;出动执法人员(人):
;移交司法机关(件):
;制表人:
填报说明:
1、2-8月填报当月新发生数据,每月23日前上报;
2、活动结束后另行填报一份累计数据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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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单位】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1996]第136号【发布日期】
1996-05-20【生效日期】
1996-05-20【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6]第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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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7、严格依法行政。县局要求这次行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特别是对问题商品要按规定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绝不能罚款放行。扣留扣押财物要开具规范票据,明确专人保管,接受财务监督。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县局将严肃处理。
8、严格值班制度。“两节”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值班,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
9、实行一票否决。凡辖区内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