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党组学习活动意见

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

为全面掀起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热潮,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切实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快建设学习型单位,努力实现我县“后发崛起,全面跨越”的战略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局党组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以提升个人与组织的学习力和创造力、增强司法行政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学理论、学知识、学技能、学先进为重点,以树立学习创新理念、开展全员学习活动、创建学习型单位为途径,大立学习之志,大兴学习之风,为推进创新型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实现我县的“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通过在全系统树立终身学习、自主创新的理念,以提高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事效率为目标,结合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机制,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争取形成人人、时时、处处学习的良好风气和勇于创新、乐于创新、善于创新的浓厚氛围,建立起有利于促进主动学习、自主创新的较为完善的体制机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鼓励和支持大家参加各类提高履职水平的学习培训,积极推进本单位的观念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培养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创新型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基本原则

1、示范带动原则。大力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干部学风的转变带动全系统学习风气的好转,推动创建学习型单位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2、全员参与原则。充分调动和激发全体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学习、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增强大家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程度,形成人人参与创建的生动局面。

3、鼓励创新原则。引导和激励全系统各单位和个人积极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创新活动,在全系统形成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4、注重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扎实、全面持久、锲而不舍地推进创建活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新形象。

三、主要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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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局党组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切实抓好全系统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局党总支要切实抓好各个党支部的学习创建活动,抓好党员干部学习的落实;政工科要抓好整个活动的具体工作,与县创建学习型社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及县直工委搞好联系,掌握有关学习活动动态。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局里要充分利用“苍南法治网”和《司法行政简报》等媒体,集中宣传创建学习型单位的重要意义和国内外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动态趋势,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随着这一工作的不断深入,要进行深度报道,重点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介绍推广个人和组织开展学习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干部群众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更新思想观念,树立终身学习、自主创新的理念,逐步增强学习力和创造力。

(四)建立制度,严格考核。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机制,完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机制,探索新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习考核制度和表彰激励机制,要把干部职工的培训学习、创新创造情况与提职、晋级、评优、加薪等挂钩,对自学成才、创新成功者给予奖励。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和指标体系,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创建工作稳定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