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重要职能。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今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的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7号)、区编委《关于撤销各镇、街道司法科,建立司法所的通知》(闵编[*]2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基层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使基层司法所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人员装备符合要求,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内部管理科学规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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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基础设施规范化
各镇、街道,*工业区要根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基层司法所配备必需的办公用房和电脑、传真机、文件柜等基本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要根据有关要求为基层司法所配备司法警车并督促其严格遵守警车使用规定,使基层司法所的业务工作条件与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基层司法所肩负的日益繁重的任务相适应。
各镇、街道,*工业区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和管理,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业务的指导、管理及考核,从而使基层司法所始终自觉地把本职工作和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各基层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日常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