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法律服务保障的工作意见(市)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学浙江、促发展”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学习浙江经验,促进*崛起新跨越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崛起新跨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不断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不断做出司法行政机关新贡献。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牢固确立服务*崛起新跨越的思想
1、以实现*崛起新跨越的大局统揽司法行政工作。围绕省、市“学浙江、促发展”的统一部署,把司法行政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把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全民创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把是否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崛起新跨越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考核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警(单位)的重要条件。
2、充分认清司法行政机关在实现*崛起新跨越中的作用。全市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明确责任,充分认清司法行政机关在实现*崛起新跨越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担负起为实现*崛起新跨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神圣职责。
二、积极发挥法律保障职能作用
3、确保劳教场所的安全稳定。以创建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为目标,把劳教场所秩序的稳定作为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进一步健全劳教场所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网络,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各项措施,切实做到人人有安全稳定责任,层层有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有安全检查内容,确保劳教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4、不断提高教育挽救质量。深化劳教办特色工作,不断完善封闭、半开放、开放三种劳教管理模式,有效发挥三种管理模式对劳教人员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深入开展以“三课”教育、分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教育,突出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增强教育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使越来越多的劳教人员解教回归社会后,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有益社会的合格公民。
5、努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进一步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帮教安置工作制度和机制,切实抓好衔接、排查、帮教、安置、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继续推进过渡性帮教安置基地(实体)建设,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化管理工作,畅通各级帮教组织的信息渠道,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提高转化率、安置率,降低脱管失控率,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率。
6、加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力度。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重大社情报告制度、社会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坚持县(区)每月、乡镇(街道)每半月、村(社区)每周排查、梳理一次可能影响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而酿成影响稳定的事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进一步推进调解组织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强化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
7、加强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积极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工作,发挥司法鉴定在揭露和打击犯罪、排除各种纠纷、保证法律正确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三、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5、加强司法所全面建设。认真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在2009年前分批次、按标准全面完成全市111个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以建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实现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收编管理和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级别待遇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好管理体制不顺、人员配备不足、工作装备缺乏问题,夯实司法行政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证司法所能有为、有所为。
16、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司法行政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坚持把邓小平理论学习,“*”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放在思想政治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勤政廉政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创新创业、和谐建设”主题教育活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整顿“五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四个一”理论学习,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崛起新跨越的能力。
17、加强政务环境建设。加大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首长问责制等效能建设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法律服务收费规定,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各种费用。严厉查处在执法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索、拿、卡、要和违法办证办案,只收费不服务或乱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规范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