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司法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现决定对我局党支部进行调整设置并开展换届选举,为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为依据,按照党管干部、依法选举和群众公认的原则,选出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真抓实干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激发全体党员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为实现我局各项工作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候选人条件
1、党支部书记的条件。本单位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党龄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在52周岁以下,能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改革发展和开拓创新意,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思路清晰,驾驭全局工作能力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层以上干部,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2、党支部委员的条件。本单位有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坚定,大局意识强,综合协调能力比较强。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布不能作为上述候选人: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2、违反信访条例,带头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3、受党纪、政绩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
4、曾有过被撤销党内职务或被开除公职处分的;
5、患有严重疾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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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三阶段:审批总结阶段(××月××日-××月××日)
将选举结果报党委审批,对本次换届选举和公推直选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党委和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