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心得
要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落到实处,必须抓好“四个结合”,处理好“两个关系”。四个结合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与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使全体党员和广大干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与“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贯彻到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认真落实“六条禁令”、“三个杜绝”;与当前开展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和公证队伍“岗位训练”活动结合起来,全面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公证员队伍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处理好两个关系。要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工作的关系,既要按照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时间,又要坚持在工作中学,按照今年的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保证“工作、学习两不误”;要正确处理好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的关系,既要强化学习中央政法委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又要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坚持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指导执法行为,促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
找准问题找出根源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出深层次思想根源。
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司法助理员队伍中,要重点检查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二是能否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三是是否公正高效、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四是是否存在官僚主义等问题。
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要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是否牢固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罪犯和劳教人员合法权益的观念;二是在实践中是否存在“左”的以及封建思想残余的监管理念和特权思想;三是干警自身是否存在执法不公、简单粗暴、执法随意、以权谋私等问题。
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要重点检查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树立严格依法执业、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为民、诚实守信的观念;二是是否存在盲目崇拜西方法律制度的问题;三是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问题。
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我们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要求,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注意防止“四种倾向”
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现状、队伍建设的实际和以往的各种教育活动的经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注意防止“四种倾向”。
一要统筹兼顾,防止“单打一”。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决不能单纯地就法治理念教育抓教育,搞“单打一”,必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切实把各种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二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防止“空对空”。在教育活动中,决不能坐而论道、搞“空对空”,要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切实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剖析思想。
三要紧密结合本职工作,防止“两张皮”。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目的在于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以此指导推动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因此,决不能把开展教育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人为地割裂开来,形成“两张皮”。
四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防止“一阵风”。必须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司法行政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长期任务来抓。一方面,要注意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活动中各地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经验,使之形成制度。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教育形式和内容,逐步把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教育纳入正规化建设的轨道。
重新审视法宣教育
要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功效,就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新要求,客观审视当前普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三个转变”。
(一)客观看待普法目标与实践的不相适应,努力做到从普及法律条文向培养法治理念转变。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普法工作,应该将法制宣传教育的侧重点由简单的普及法律知识向培养法治理念转变,着眼于先进法治观念的宣传教育,着眼于普及政治生活民主理念、经济生活诚信理念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理念,推进现代法治建设。
(二)客观看待普法形式与效果的不相适应,努力做到从学习接受法律向实践运用法律转变。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形式与效果上实现一致,必须始终强调观念和行为的统一,既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更要提高公民将法律意识转化为运用法律的综合能力。
(三)客观看待普法机制与任务的不相适应,努力做到从权责不明向权责一致转变。要改变过去法制宣传教育势单力孤、权责不明的状况,就要在普法工作中赋予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有的权利,依法设定职责,合理划分权限,做到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确保普法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利。
重在规范执法行为
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需要在规范执法服务行为、扎实整改执法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这是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一环,也是衡量教育活动成效的一项重要标准。
一要突出抓好基层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服务行为,基层基础建设是重点。我们注意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加强监狱系统规范化监区、分监区建设和劳教系统规范化大队、中队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项原则和要求在基层规范化建设中更好地体现出来。
二要突出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依靠健全完善、长期管用的制度来规范各项执法执业行为,着力建立健全执法执业工作规范、执法执业责任规范、执法执业监督业考核规范等。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渗透到执法服务的各个环节,努力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良好工作机制。
三要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从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入手,促进和保障领导者真正身体力行,依靠领导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系统的执法服务规范化建设。
法治理念具实践性
湖北省司法厅厅长张坚
湖北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历程,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发展完善的实践过程。法治理念体现在监狱劳教工作中就是执法理念,体现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就是执业理念。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执业理念的过程,就是树立法治理念的过程。以监狱工作为例,上世纪90年代,我省监狱每年发生罪犯脱逃及脱逃险情高达100多起,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我们认为,这在客观上是旧的监企合一体制造成的,在主观上,执法思想的偏差是重要原因。为此,我们一方面推行了“两个调整”战略(调整监狱布局、调整经济结构),并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实施了监狱体制改革,明确了监狱工作的主要战略着力方向、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制定完善了《监狱工作目标责任制》、《监狱警察执法岗位行为规范》、《罪犯计分考核办法》等数十个相关制度;另一方面,着力端正民警执法理念,先后提出了“八条禁令”的刚性要求、文明执法的“生命线”意识和严格执法的“高压线”意识、减刑、假释工作等11道执法程序、监狱体制改革中四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等。十年来,全省监狱持续稳定,监管安全指标实现了连续跨越,先后三次受到司法部通报表彰,并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
构建业务支柱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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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服务于三峡库区移民工作。三峡库区移民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史上一道空前的难题,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时间紧,规范和调整移民过程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健全和完备,因此,我们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时,必须立足职能,研究、探索和破解库区移民工作中的相关难题,确保库区的社会治安稳定,为移民“搬得出、安得住、能致富”服好务。
理念指导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能,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法律服务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重视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理念教育,并要求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落实到法律服务过程中,更好地为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法律服务职能。我们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柔性机制作用,使法律服务在平息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律师直接参与政府信访、立法、法规的制定工作,在化解和平息大规模上访和实现依法治省工作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人民调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使人民调解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发挥了重要作用,人民调节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受到了中央领导、全国人大的高度评价;法律援助工作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青海来说显得异常重要。我们把法律援助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能,不断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把援助重点放在贫困落后地区和广大农牧区,较好地发挥“法律扶贫”的职能作用。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一方面强调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另一方面要求必须把法治理念贯彻到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中,把法律服务的过程作为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达到了深化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