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惩防体系建设制度

一、总体要求

惩防体系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整合力量,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惩防体系建设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主抓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分解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为徐立新,其他成员为:

(二)联席会议职责

1、研究部署工作目标、计划、任务及措施;

2、实行工作事项告知制度,及时互通和协调工作进度;

3、实行工作会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4、实行工作反馈制度,及时互通工作落实结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指定的其他组成人员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及办公室主任和各联络员参加。联席会议成员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委托其他同志参加。

2、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由各有关单位在会议召开前10日向办公室提交。办公室将收集的议题及时报送会议召集人,由召集人决定是否提交会议。一旦确定会议议题,办公室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将会议议题发联席会议成员。

3、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提交议题方准备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要点、背景、提交理由以及解决的建议或方案等

4、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各有关单位应当遵守执行

三、建立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形式。采取召开联席会或通报会、印发简报、电话会等形式。

(二)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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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进度及成效;

4、推进工作的效能与效率

(三)督查规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督查和交叉检查。检查方式经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研究确定后,由牵头单位牵头,组建联合检查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通报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