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各项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局长、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研究讨论的具体内容,必要时可安排其它股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2、局长办公会一般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

⑴传达贯彻和学习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总结本局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⑵讨论和决定全县民政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决定股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调整和职务任免;讨论和决定各项基建工程的工程任务、施工方式和监管工作;讨论和决定对乡镇民政办、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讨论和决定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下拨;讨论和决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批、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民间组织管理、地名区划等事项。

⑶讨论和决定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信访稳定、招录人员等事项。

⑷其它突发性工作。

3、局长办公会结束后,应由办公室写出“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印发各股、室(所),并在机关公示栏内公示

二、局务工作例会制度

1、局务工作例会由局长负责召集,局长因公不在时可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召集,局务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由全系统副股级以上干部参加,必要时可增加参会人员数额

2、局务工作例会一般进行以下议程:

⑴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由局长、副局长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⑵各股、室、所(院)负责人汇报工作,提出今后工作的目标、措施,找出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拿出改进办法。

⑶局长、副局长提出下步工作的设想、重点、要求和措施等。

3、办公室应做好局务工作例会的记录,搞好跟踪督查,加强信息反馈

三、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1、每周安排半天集中学习时间,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学习内容和主讲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都要有学习记录本,专题学习教育活动还必须人人写出1至2篇学习心得体会

2、学习内容主要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中央、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外地先进经验等。

3、学习方式主要是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必要时采取聘请专家授课、讨论座谈、外出参观考察、观看电视录像等形式进行,务求取得实效。

4、建立学习考勤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学习的点名考勤,对无故(指未经书面请假)不参加集中学习者每次罚款拾元。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学习的除兑现罚款外,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扣除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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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召开生活会之前,应事先告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尽量争取上级领导参会指导

3、召开生活会之前,领导班子成员应认真做好准备,写出书面发言稿。要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的质量,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从维护团结、维护大局和促进工作出发,严禁将生活会开成评功摆好的工作总结会、拉家常式的聊天会和争权夺利泄私愤的斗争会。

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束之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成文字材料上报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局长应在全局工作人员会议上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的召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