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汇报
1、优抚对象政策全部得到落实,提高的抚恤补助标准能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2、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同我县离休干部的医疗待遇一样,医药、住院等费用全部实行实报核销。
3、我县义务兵优待政策按上年度农民收入的100%标准发放,2011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274元,按100%计,总共发放了1428874元。
4、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安置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对符合安置的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共73人(含遗留3人)作如下安置:(1)对3名转业士官安排工作;对26名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含中区直、遗留);43名城镇退役士兵作自谋职业安置(含伤残3人);1名转业士官自愿申请自谋职业。(2)据县统计局提供,2010年我县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年收入为27416元,按125%标准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每人发放34270元,士官每人每年增发2284元;转业士官按175%标准发放,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每人发放47978元,士官每人每年增发2284元,共需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安置补助金1681468元。
5、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标准执行(在乡老复员军人自然增长机制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报告已送给了县人民政府批示),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人手一折。
6、军退、休人员各项生活待遇标准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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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2012年“八一”建军节即将来临,为继承和发扬我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县委、县政府决定在2012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对驻陆部队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老复员、在乡退伍军人(含部分参战退役人员)、伤残军人、“三属”等优抚对象成立7个慰问分团进行走访慰问或召开座谈会,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他们的心坎上,同时做好涉军群体政治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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