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长讲话
大力支持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省财政厅厅长王庆江
(2011年8月18日)
同志们:
方才,家毫省长对即将启动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扩面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建辉秘书长还将作会议总结,对抓好两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这项惠及城乡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晰工作目标和责任,认认真真地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财政部门支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谈三点意见。
第一,深刻理解两项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财政政策内涵党中央、国务院继开展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后,又同步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健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这不仅是实现“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目标的惠民之策,更是推动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两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使1
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好各项试点政策。解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财政政策,与新农保试点的政策相比有“三个一致”:
一是财政补助政策一致。在缴费补贴方面,与新农保一样,
对城镇居民参保个人所选择100元至500元的不同缴费档次,政府分别给予30元、35元、40元、45元、50元补贴。缴费补贴资金也是按新农保的政策,由省级财政和试点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在发放基础养老金补助方面,按每人每月55元、全年660元予以全额补助。各试点县可以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在缴费困难群体的补贴政策方面,对城镇居民中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及其补贴,也与新农保的政策规定一致,由试点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100元)养老保险费。
二是基金管理要求一致。《实施意见》中明确,城镇居民养
老保险基金也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单独核算。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以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国家没有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之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要依照《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开展两项试点的县,既可以分别开设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也可以使用已有的新农保基金银行账户,还可以统一开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银行账
户。
三是资金拨付办法一致。对于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同样采取“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办法,省级按年财政与试点县按年结算补助资金。在每年初,省级财政先按上年对各试点县的补助资金数额预拨一定比例的缴费补助资金和基础养老金补助资金;在财政部驻我省专员办清算审核后,依据审核结果对上年度补助资金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同时按上年结算补助资金数额确定当年应补助资金数额。
第二,认真总结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经验
自2009年底我省启动新农保试点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
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各项试点政策,探索积累了一些有效的经验,不仅适用于新纳入新农保试点的县区,而且对于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同样可以借鉴。
(一)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是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物质保障。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调整支出结构力度,积极筹措资金,为试点工作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筹集拨付试点补助资金6.6亿元,确保了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基础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两年来,省级财政还按照工作需要相应安排了试点专项工作经费,并在“金保工程”资金中专门安排了新农保试点信息化建
设资金,各试点县也都依据本地试点工作需求,相应安排了试点工作经费,有力支持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实施有效的财政补助政策是提高参保积极性的机制保
障。为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特别是青年农民参保缴费,在国家明确缴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基础上,我省制定了较为积极的鼓励缴费财政补助政策,在推动形成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省里统一制定了多缴费多补贴的政策,即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多补贴5元,最多每人每年补贴50元。各试点县制定了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30%至100%的比例,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政策,一些试点县还单独制定了鼓励多缴费、长期缴费的补助政策,有效提高了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三)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规章是确保试点规范运行的制度保
障。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制定下发了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了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对各级财政新农保试点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统一规范了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加强了对新农保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审计和财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促进了新农保试点的规范运行,维护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充分肯定我省新农保试点取得基本经验的同时,我们也要
客观地看到工作运行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资金落实层面看,个别地方财政缴费补助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部分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利息收入没有达到要求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记账水平;从管理层面看,农村居民基础信息统计不够准确,经办业务工作基础仍显薄弱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各地要在两项试点推进过程中认真加以解决。
第三,全力抓好两项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目前,关于两项试点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关键在于狠抓推
进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一要做好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做好两项试点的资金保障工
作,是财政部门最重要的职责。新农保试点开展以来,省级财政在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同时,足额安排了省级财政对下的补助资金。各试点县尤其是新纳入试点范围的财政部门,要在规范使用省里下拨补助资金的同时,优化、调整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确保试点顺利进行。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得滞留财政补助资金,决不能因为财政资金不到位而影响试点工作的开展。同时,今年尚未纳入试点的县区,要提前做好明年启动两项试点的资金测算和预算安排,为两项制度全覆盖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要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各试点县在严格、规范执
行省里既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规程,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科学合理、准确无误。同时,要加强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特别是要对虚报冒领基础养老金、滞拨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问题进行重点稽核。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要通过严格监管,确保两项试点政策能够公平、规范、有序地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要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已经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鉴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模式一致,各地要比照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切实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做好保值增值工作。
四要切实保障两项试点工作经费。今年新农保试点扩面幅度
较大,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又同步启动,试点覆盖人口较多,工作任务较重。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试点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试点工作经费,为经办机构顺畅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要在充分利用现有办公条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管理资源和经办机构的整合,为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创造条件。
五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试点县财政部门要牢固
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主动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两项试点工作。积极参与制定本地试点实施方案等配套文件,认真研究并妥善做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等制度的衔接配套工作。要切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基础数据的审核,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开展好两项试点工作意义重大,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提
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勇于开拓、扎实工作,将国家和省的各项要求与部署落到实处,促进两项试点工作顺利进
行,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第二篇:财政厅长述职报告财政厅长述职报告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2003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财政厅厅长,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述职如下:
第一部分两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
到财政厅之前,我在省工商局任职8年,情况熟悉,工作顺手,加上年龄又比较大等因素,从个人角度考虑,当时我不愿到新岗位任职。但我是入党37年的共产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定。我曾向省委和省人大郑重表态:既然服从了组织决定,接受了人大的任命,就要勇往直前,义无反顾,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做好财政工作。两年多来,我履行了自己的诺言。我和领导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带领广大财政干部团结奋斗,使全省财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观念得到加强,各项改革不断推进,内部管理日益规范,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全面规范财政管理
如何管好钱、用好钱,发挥好财政的宏观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是我任新职后必须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带领一班人,进行了近半个月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全省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即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保稳定、保改革、保发展为目标,通过深化财政改革,规范财政管理,逐步建立适应公共财政要求的财政运行机制。这一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支持。两年来我和党组一班人大力倡导并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的举措。
(一)适时调整全省分税制财政体制。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的分税制财政体制,2000年下半年,在考察了广东、浙江两省的财政体制和财政运行机制后,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预算法实行分税制的要求,提出了调整我省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指导思想,即:扶持苏北,雪中送炭;激励苏南,锦上添花。据此制定的调整方案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并从2001年起实施。两年来的实践证明,我省财政体制调整是成功的。一是省级增加集中一部分财力,增强了支持全省社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建立了相对规范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001年省财政安排用于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达232亿元,是1999年的65倍、2000年的4倍。二是充分调动了地方培植财源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全省财政收入2000年比1999年净增185亿元,2001年全省财政收入突破了1000亿元,达到1065亿元,比2000年净增200亿元;今年1-8月份,全省财政收入已实现916亿元,增长了231%。三是在今年所得税分享改革中,为我省争取了较大的利益。各地为保证地方利益在体制调整前加大了征收力度,使我省2000年所得税收入基数大大增加,在所得税分享改革中占据了主动。
(二)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在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推进的过程中,作为省税改办主任,我努力为省委、省政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除了做好宣传发动、税改方案测算和审批等工作外,特别加强了对税费改革工作的调研,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对待。去年以来,我个人总共进行税费改革调研18次、60余天。特别是在全国暂缓全面推开税费改革的关键阶段,实地考察了南通、泰州、宿迁等三市税改工作的准备情况和实施条件,及时向省领导提出建议,并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全省税费改革全面推向深入。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牵头制定了12项有关税费改革及各项配套改革的规章制度。目前,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01年农民实际负担减轻4011亿元,下降508%,今年又比去年下降了2%。化解村级债务进展顺利,至今年6月底,全省已化解涉农债务669亿元,占债务总额的39%。我省的农村税费改革,不仅受到了农民的欢迎,而且也得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三)认真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改革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为了切实贯彻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省财政一是加强和改善了预算编制工作,全面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根据我省的工作基础,我提议并经厅办公会议研究决定,2001年选择若干省级单位先行部门预算试点,在2002年全面推开。省法院等8个试点单位2001年的部门预算,经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后付诸实施。2002年127家省级单位的部门预算,经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按时批复到单位执行。从执行情况看,资金分配的公开透明性和预算的严肃性得到增强,随意追加预算的现象大为减少。200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市、县也正在积极进行部门预算试点。二是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从2002年起,我们将预算外收支计划并入部门预算,一并向人代会报告并接受审议。目前,全省中小学收费和国土资源部门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都实行了财政部门供票、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资金直接进入财政专户、支出按预算的管理办法。公安、法院、工商、环保、计划生育等执收执法部门的预算外收费收入,也已全部上缴地方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三是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对政府采购资金和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同时,对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制订出台了《江苏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及配套文件,目前部分省级单位和地区正在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规模和范围。开展了经常性的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采购行为正逐步向规范化方向发展。配合《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我们将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依法做好政府采购工作。2001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45亿元,较2000年同期增长51%,节约率达11%。今年1-6月份,全省政府采购规模达29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9%,节约率达1141%。
(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工资发放等重点支出需要。我上任以后听得最多、压力最大的是欠发工资问题。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根据预算法关于“各级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规定,我始终要求各地将可用财力优先足额安排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即国标),并和其他厅领导带队多次到市县督查。同时,省财政照顾到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予以资金补助。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今年我们对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年初预算草案逐一过堂,要求各级预算足额安排好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然后会同省委组织部等六家单位,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办法》;办法下发后,立即建立跟踪督查问效制度,成立8个督查小组,分别与苏中、苏北各市一一建立对应关系,进行专项督查。4月下旬以来,各督查组先后4次到代发银行、乡镇机关、农村中小学实地走访,检查各县(市、区)执行情况,确保国家规定的工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目前苏北、苏中8个省辖市共43个县市,全部建立了教师工资县级专户。今年以来,全省机关事业
单位职工工资当年未发生新的拖欠。全省社会保障“两个确保”及“一个低保”、政权建设、政法、科教、农业和环保等重点支出需要基本上得到了保证。
(五)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管机制。作为省国资委办公室主任,我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组织和参与起草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对省政府授权经营的省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意见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调研和创新的机制,使财政干部形成勤奋学习、深入调研、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的风气。建立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2.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各项改革。认真学习预算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跟踪问效,切实解决财政资金分配不公、监督管理不严、财经纪律松弛等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保证资金分配和管理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将着重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和以部门预算为中心的各项财政改革工作,努力做到四个确保。
3.抓好财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为人民掌好财权、用好财权这一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进一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财政干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经常地进行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以上述职如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恳请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各位委员批评指正。
第三篇:财政厅长述职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2000年5月被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为省财政厅厅长,至今已有两年多的时间。遵照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述职如下:
第一部分两年来的履行职责情况
到财政厅之前,我在省工商局任职8年,情况熟悉,工作顺手,加上年龄又比较大等因素,从个人角度考虑,当时我不愿到新岗位任职。但我是入党37年的共产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定。我曾向省委和省人大郑重表态:既然服从了组织决定,接受了人大的任命,就要勇往直前,义无反顾,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地做好财政工作。两年多来,我履行了自己的诺言。我和领导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带领广大财政干部团结奋斗,使全省财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观念得到加强,各项改革不断推进,内部管理日益规范,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树立依法行政观念,着力推进财政改革,全面规范财政管理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一要继续实行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双线”承包责任制,把扫盲任务列为县、乡两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把扫盲任务落实到人。二要继续建立健全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扫盲,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深入地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扫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扫盲任务重的地方,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扫盲教育工作,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要继续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要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扫盲教育十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各项具体要求,切实落到实处。四要继续多渠道解决扫盲工作经费。要继续按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保证扫盲工作经费。除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的扫盲工作奖励专项经费外,各级政府应视自身财力状况设立扫盲专项经费,用于扫盲项目及其表彰奖励。五要继续强化新形势下扫盲教育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对随着城镇化进程所产生的农村人口迁移和流动给扫盲教育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应认真总结经验,制定政策措施。同时,还要继续重视和加强,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扫盲课程教材建设,以及针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工作的有效途径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扫盲教育,以科学的
方法提高扫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六要继续坚持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各地要建立扫盲工作复查制度,以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对已验收的县(市、区)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主要指标下滑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达标。七要继续建立扫盲工作的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每年年初要向省教育厅报送扫盲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省教育厅要对各地扫盲工作进行不定期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并对各地情况进行通报。
总之,以上所提出的三方面意见,请同志们结合学习领会教育部领导讲话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