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全年民政工作要点

20**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县委、县政府“做美城区、做强产业、做优环境、做好民生”工作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致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现代服务型民政。

一、救灾救助抓深化

1.加强救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情核查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加强救灾资金管理,推广社会化发放方式,深化农房保险、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等工作机制,开展村级灾害信息员集中培训;落实避灾点长效管理机制,完成分类设置,建立巡查抽检制度;抓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实现新增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目标;组织开展第五个“防灾减灾日”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2.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制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每人每年1900元,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0%提高五保供养标准;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在20%以上的村推行农村低保户民主评议票决制度;出台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人员招聘和爱心企业挂钩帮扶活动;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3.规范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继续开展救助站达标创建活动,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探索救助管理机构引入社会力量和专业社工服务新机制,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和街头巡查力度,做到应救尽救、主动施救;联合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行动成果,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实现与市联网共享。

二、社会福利抓拓展

4.推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扶持办法;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推广永安“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经验,抓好养老机构负责人、护理员培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水平,不断扩大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补贴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失能老年人专项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新增2—3个村建立给老年农民养老金和固定生活补贴制度;抓好70岁以上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的落实。

5.加强孤残群体福利保障。加大政府投入,不断改善社会福利机构“三孤”人员的生活,加强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拓展儿童福利范围,落实孤儿和艾滋病感染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孤儿保障经费监管;依法治理、区别管理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提高孤儿收留养育能力;继续实施“明天计划”、“肢残助行工程”项目;加强福利企业管理服务,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

6.加大革命老区扶建力度。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扶持老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从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加大老区建设扶持力度;推进实施市委苏区调研办实事活动和老区村跨越发展工程;深入开展调研,推进红色宣传纽带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革命“五老”人员优待政策,不断提高“五老”人员定补标准。

7.加快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加大福利彩票发行营销力度,力争完成市下达410万元销售任务;加快销售网点建设,全县建成标准化建设站点3家以上;发展健全各级慈善组织网络,指导慈善组织加强自身建设,规范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提高慈善捐赠和社会善款善物使用的社会参与度、透明度和公信度;加大慈善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慈善助医、助学、助老、助困活动,提高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认真抓好“百名领导干部、企业家关爱千名贫困群众”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慈善活动,协助县政府搞好通报,确保关爱活动取得实效,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困难群众得实惠目标。

三、拥军优属抓落实

8.巩固提升双拥创模成果。认真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县中期迎评及新一轮省级双拥创模工作,力争进入省级双拥模范县;结合纪念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广泛开展国防双拥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实施拥军“四项工程”,加大科技拥军、司法拥军、文化拥军力度;全面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妥善解决双拥热点难点问题;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成立拥军优属协会,深化“部局村联动”共建新农村活动,打造双拥共建新亮点。

9.提高优抚保障能力水平。要建立完善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全面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医疗保障、参加新农保缴费优待和向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等政策;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完成全县90%散葬烈士墓迁移、整合、修缮和80%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积极争取资金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困难问题;深入开展关爱结对等“三项活动”,保持军队退役人员稳定态势。

10.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举措,及时兑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切实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扎实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到政策知晓率、有参训意愿退役士兵培训率达100%,推荐就业率达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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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推进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积极开展民政标准研究;抓好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活动,争创省级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开展民政标准宣传活动,适时举办标准化工作培训班;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做好“金社工程”各业务系统推广运用工作;建设县视频会商系统,民政网站建设达标,落实网络基础设施和运行维护,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21.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完善“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强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抓好基层窗口创建行风示范单位活动;深入开展“攻坚克难促发展”、“创先争优”和机关党建“三级联创”等活动,培育和宣传民政系统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树立民政干部良好形象。

22.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抓好机关内部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股(室)活动;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加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防控工作;加强计划生育、机要保密、档案和网站管理等工作;积极做好包村工作,加强老干部服务管理;落实公共节能措施,确保实现节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