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计划要点范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市民政局将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怀着“大爱之心、爱民之心”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建设“现代大爱民政”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实施信息化、法治化、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六化”驱动,推动机关党建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提升机关党的建设水平和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工作民生保障托底、社会治理基础、服务国防支持、公共服务支撑“四个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一是完善救助制度体系。贯彻落实《xx省社会救助办法》及我市贯彻意见,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二是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出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意见,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市、区两级全部建立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建设,市级核对平台实现与市直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多层次、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核对机制,开展核对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推动建立“大救助”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加快建立“救急难”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三是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开展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和信息公开。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办法,探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农村低保资金实行补差发放;加强敬老院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建设;规划建设全市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水平;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打造“阳光救助”品牌。四是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占城乡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60%以上;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7:1以内;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将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纳入“十三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社会化改革和管理服务转型升级。五是全力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参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方案,推动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线合一”。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把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畴。六是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市、区、镇三级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强化汛期值班制度,加强灾情信息管理,确保灾情及时上报,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加强救灾应急队伍建设,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采购救灾物资及救灾装备,丰富救灾物资种类,加大救灾物资储备;积极对接省减灾中心,争取成为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点;继续推进全国、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二、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

一是完善各项制度。进一步配套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养老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养老机构设施资金扶持、税费减免等各类优惠奖励政策,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加大创新力度。探索建立养老机构许可“先照后证”制度,积极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主体,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保险、旅游等相关产业整合发展。落实“三无”老年人供养制度、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三是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突出强化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日常运营政策支持。四是加快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部署,制定出台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组织开展以扶贫捐赠为主题的“慈心一日捐”活动,在全市继续开展企业专项基金、定额定向基金、团体慈善微基金、个人微基金等各类基金设立活动。围绕全市扶贫工作大局积极在全市开展助学、助医、助残、扶老、济困等各类救助活动,争取年救助人数达到1万人。

三、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我市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指导文件,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积极推进基层协商,开展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保障协商各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围绕进一步拓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组织化渠道,探索建立“楼宇自治”“社团自治”等新的形式,创新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载体和方式,进一步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促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扎实实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计划,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开展社区减负增效行动,制定社区自治清单及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引导社区组织将主要精力集中到为民服务上来;全面推行“四社联动”机制,完善“四社联动”平台,建立健全“四社联动”联席会议、信息联通、组织联建、服务联办等制度,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互惠融合、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指导莱城区积极开展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工作,以点带面,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水平。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村改居”和纳入城镇化管理工作。三是优化社区服务功能。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深入开展便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向城乡社区覆盖,提高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四是推进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社区社会工作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制定民办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发展意见,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力度,组织好第二届“齐鲁和谐使者”申报工作,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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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活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扎实推进全民惠民殡葬。深化殡葬改革,健全完善农村红白事理事会,树立文明节俭丧葬新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和节能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规范殡葬服务,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全面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成果。二是继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扎实开展“边界和谐走廊”创建活动,组织邻界县区签订共建协议书,实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开展界线界桩更换试点工作,结合地名普查工作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化地名普查工作,实施地名普查成果的转化应用工程。完成地名普查数据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名属性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建立高质量的国家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档案和保护名录,编辑出版地名文化丛书图书,将地名普查成果上报省厅审批。加强地名管理服务工作,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开展地名地址库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农村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力度,提升小城镇社会化服务水平。三是确保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督导婚姻登记机关开展等级评定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精细化服务能力。规范收养手续,做好收养申请、家庭评估和安置后回访等收养服务。四是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救助管理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不断提升依法救助、规范服务和风险防控能力。学习先进地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先进经验,为我市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七、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一是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建放在业务工作前面,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抓党建促发展、抓基层强基础、抓制度促规范,着力提升全系统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深化民政系统廉政建设。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各级民政部门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提升民政系统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和忠诚干净担当良好形象。三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制度机制。按照有关标准配齐配全各项安全设备并保证运转良好,对现有民政设施中安全设施不达标、管理制度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进行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四是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强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选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健全基层民政服务网络,解决民政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五是加强民政文化建设。充分提炼民政文化,大力宣传民政先进典型,弘扬民政工作者“孺子牛”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开展文化活动,营造浓厚文化氛围,加快推进“现代大爱民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