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及回应群众期待,深化司法改革文章的心得体会

学习《夯实公平正义的根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及《回应群众期待,深化司法改革文章的心得体会

前进区人民检察院刘仁甫

根据最高院《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人民日报>有关报道和文章的通知》我认真学习了这两篇文章,通过学习我全面了解了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充分认识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深刻理解了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为民的精神实质以及制度措施和重大意义的实质内涵。

一、司法公正,追求更全面、规范的正义

法谚云,程序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程序正义,在中国传统的法治理念中,曾经是被忽略的一环。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完善,规范执法行为向“程序正义”不断迈进。民事案件的小额速裁和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新形势下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探路之举,有望破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同时也更有利于当事人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其合法权益。

二、执法各环节进一步受到规范。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施行,为大调解体系下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提供了司法保障。在各地的大调解实践中,更是形成了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这些化解矛盾的渠道和方式,整合了资源,形成了工作合力,使得治安压力和隐患大大减少。

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让纠纷解决有了更多选择。人民调解法规定的“司法确认”制度,在诉讼与非诉讼之间搭起桥梁。“以前我们调解民间纠纷,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往往还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一位调委会主任说,有了“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了非诉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让工作开展更加顺利。

三、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强化监督方面多层次推进,让公正在监督下运行

“躲猫猫”、“喝开水死”等一系列发生在看守所、监狱这些“大墙”内的恶性监管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和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行动,强化对监管场所的法律监督,让阳光穿透“大墙”。监督者自身也受监督。针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较为薄弱,“一竿子插到底”现象,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2010年10月,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截至2010年9月,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万多人,对超期羁押、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形依法进行监督。

四、司法公开,让全社会监督执法行为

公开的范围越来越广。为了促进社会各界更好地监督司法活动,司法工作在向当事人公开的同时,也进一步向全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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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的内容。通过严防冤假错案、完善辩护制度等措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在保障人权方面做出有目共睹的努力。

辩护权是一项基本人权。2011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推动了律师辩护制度的完善,强化了对律师辩护权的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四年来,在中央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项改革按计划扎实有序推进,阶段化成果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