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年度工作总结

**县民政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行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州民政工作会议安排xx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站在服务和建设和谐木垒的高度,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按照民政会议制定的目标计划认真进行实施,现将民政工作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救灾救济工作。2008年共下拨救灾款50万元,面粉75吨,衣被1万件,拉大煤600吨,折合现金20万元,伤病救助5万元,倒房恢复重建26户,使用救灾款13万元。对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实施了社会救助,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人,救助金1200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认真做到城市低保三级调查、三级公示、三级评议和三级管理,坚持做到入户调查、走访、核实、评议、张榜公布,增强了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城镇低保户1033户2442人,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96.71万元。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实行当月审批,当月足额发放。低保对象中的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增发50元保障金,“五七”工(指60、70年代在国营企业下办生产自助性企业和60、70年代在乡镇事业单位任劳工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50元保障金。

—农村低保工作。制定完善了《低保制度实施办法》、《低保档案的管理办法》、《岗位工作职责》等工作制度。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低保户有118户,2500人享受了低保待遇,月补助金额71000元,人均补助30元,从20**年1月起每人提高10元,从7月1日起再次提高标准10元,使每月金额达到了121000元,人均享受标准达到了50元。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对自治县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稳定繁荣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我县从2006年开始实行与大病合作医疗统筹相配套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大病医疗救助实施对象为城乡低保、低收入对象,各类传统民政救助对象及因患各种重大疾病,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对农村低保、低收入对象因患病住院,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报销、补助后的剩余有效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救助金额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患特殊病种产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救助金额年累计不超过2500元;农村五保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同时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农村低保、低收入对象的大病合作医疗统筹保费自负缴费部分。为方便救助对象,实行实时救助和镇乡审核救助、县级监督的运行机制。2007年共救助279人次,救助资金50万元,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3100人。2008年已救助400人次,救助金达8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是在现有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筹资能力的条件下,集中一部分的财力去分担低收入农民的大病医药费负担的有效办法,在缓解或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收到明显的效果。

—五保供养工作。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目前全县共有五保对象428户450人,为切实保障五保对象的生活,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一是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近年来,区、州、县财政共投入250多万元新建、扩建、改造敬老院2所。不仅使床位数从5年前的20张增加到目前的100张,而且大大改善了敬老院的内部设施,集中供养率也大有提高。分散供养居住的五保对象均实行了院户服务制度,今年城镇敬老院竣工后,五保集中供养可达到28人。二是保证五保供养经费的落实。我县从2004年开始,实行农村五保供养经费以财政转移支付管理,2006年起又将五保金由2004年的年1500元提高到了1800元,并将集中供养对象列入低保范围,全额享受保障金,住院医疗费全额由大病医疗救助承担。保证五保供养有稳定的经费渠道,并逐步提高供养服务质量。三是加强敬老院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积极走社会化道路,在满足五保老人入院需求的前提下,开展自费寄养,使敬老院成为农村社会养老的重要机构,又补充了五保供养经费。五保供养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地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

—城乡解困工作。认真贯彻州、县《城乡解困实施意见》和昌州党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及时于4月2日召开了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全县各乡、镇、场、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城乡解困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了自治县2008年城乡解困工作任务,认真开展了帮扶对象的确定工作。县解困办在各乡、镇、场、村委会、社区的配合下,深入困难家庭、逐户调查了解,确定解困帮扶对象400户,其中农村210户.目前,生活救助33户,救助金2.9万元;就学帮扶76人,救助金13.4万元;就医帮扶65人,救助金9万元,发就医优惠证68人,支付救助金4.08万元;冬季取暖帮扶318户,已拉大煤616吨,救助金18.5万元;发放救助面粉100袋,折合现金6400元;扶持20户解困户种植大棚20座,帮扶资金7万元;为75户解困户每户抓生猪1-3口(母猪),帮扶资金3.5万元,实现由输血向造血的转变。

二、双拥共建,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显著

围绕创建自治区“双拥模xx县”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双拥工作实施力度。双拥办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要求双拥工作成员单位制作宣传牌,双拥工作内容专版45块,永久性标语105条,制作双拥工作内容横幅8条,张贴临时性标语600余条,军民联欢活动20场次,开展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10次,召开双拥工作会议4次,军政军民座谈会46次,驻地部队与县委政府各部门、城镇社区结成军民共建单位25个,驻军为学校、单位义务授课12次,百日广场文化演出“军民鱼水情”专场文艺汇演3次,播放国防教育影片8场次。少年军警校挂牌5个,驻地部队在全县军训学生20次(中小学生)受训练学生达4000人。通过四次对全县各乡镇双拥工作各成员单位的检查指导,使双拥工作上下贯通,点面结合,营造了浓厚的双拥工作氛围,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在2008年元旦、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县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组成慰问团,县上拿出14万元慰问金,对6个驻地部队官兵进行了亲切的慰问。为了保证对驻军的后勤供应,我县军供站想方设法满足部队官兵的需求。2008年仅为军人粮油补贴达6万元,为边防大队大黄水泉边防派出所修建营房解决资金5万元,县土管局无偿为部队划拨打靶场10亩为退役军人二次就业送往昌吉州专业培训班培训18人。在解决驻地部队子女入学入托方面做到“三不限”即地域不限、时间不限、户口不限,就近就地入学入托,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除了县委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为部队做好事办实事外,街道社区和个人也积极为部队官兵做好事。如木垒镇第一社区不但与县武装部,县武警中队结成军民共建对子,还多次与他们进行军民联欢活动,给他们送鞋垫,洗衣服、被褥等,个体户卞红山长年义务为部队官兵照相,个体户戴艳长年义务为部队官兵理发。为驻地部队常年办实事、办好事已成为自治县各族人民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双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目前,我县共有优抚工作对象2057人,其中重点优抚对象116人(革命残疾军人17人、革命伤残人员3人、伤残警察1人、烈属3人、因公牺牲军人家属3人、病故军人家属4人、在乡老复员军人65人、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12人,54年以来参战人员4人,涉核人员4人),军退干部2人,复员干部2人,在乡退伍军人1392人,军属545人。截至目前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67.3万元,补助83人。解决98年至2005年未安置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33人,2008年我县已支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52.4万元,比上年增长73.5%;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补助金9.9万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费5万元,共计67.3万元。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2008年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63户,发放金额18.9万元。同时,综合运用城乡低保、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住房维修改造建设、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等救助政策,使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治病难、住房等难问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

三、社会事务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婚姻登记工作。一是婚姻登记工作各种收费项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公开上墙,使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透明化,各项制度健全完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截至目前,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763对、离婚登记75对、补领结婚证件27对,补领离婚证1本,接待婚姻、收养咨询32人,查找婚姻档案31人、出具未婚证明10人,办理收养登记3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时,我们对当事人进行了《婚姻法》、《收养法》、《xx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协同纪委,加大对婚丧事新办简办的宣传和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社会风气。

认真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县计划生育协调单位,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县“十一五”时期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精神,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2008年,共为计划生育“两证”203户家庭发放低保金87604元,在在正常救助的基础上对计划生育“两证”家庭每户增加100元、共计1000元;对2户计划生育家庭发放优抚金1350元、9户“两证”临时救济470元、12户救济面粉766公斤、2户救济清油120元、8户救济大煤17吨、用时解决了他们生活中的困难、使党和政府的温暖和以体现。

—殡葬管理工作。2008年殡葬管理在以往工作基础上,加大了对公墓地的规范管理,严禁乱葬乱埋,不断加大对殡葬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大了殡仪馆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殡仪馆管理服务水平.2008年对殡葬市场进行了整顿,实现了集中规范管理,查处乱葬乱埋事件6件。目前殡仪馆共接待办理丧事14起,为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服务。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2008年继续加强民间组织的监管力度,依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州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对民间组织年检的通知》的安排。对全县境内的社会团体和民非单位进行了全面检查。参加年检的社团、民非单位共有32家,其中社会团体30家、民办非企业2家,对年检结果及时在昌吉日报进行了公告。2008年新注册登记2家。我县现有社会团体共30家,其中经济类26个,科学研究类1个,综合类3个;注册登记的民非单位共2家,其中教育类2家,备案登记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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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查找差距。民政本职,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和提高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找不足找差距,不断完善提高。

1、下发征求意见书广泛征求部门单位意见,查摆、梳理问题,对梳理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高。全年下发征求意见书123份,征求意见没有,建议8条,主要是进一步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多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促进了机关共作效能的提高.2、聘请义务监督员,及时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对民政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查找不足,及时加强改进,切实转变了机关作风。3积极与兄弟单位进行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学习他们好的做法,进行自我刨析,总结提高,工作成效有了明显改观.4加强信访接待登记工作,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找不足找差距,形成了你比我赶,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

—加强队伍建设。20**年,我们始终坚持重大问题集中讨论研究制度。一是在救灾救济资金的发放、城乡低报的评审、救灾物资的发放、项目建设方面进行集中讨论研究,集中集体意见,严格按程序办理二是在人员调整、评优、评先等方面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积极征求大家意见,进行民主评议集中决策,做到公平公正三是积极采纳好的意见建议,集中大家意见,对干部职工提出的如何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等方面好的意见建议,认真进行分析采纳实践,决不进行打击报复,并对好的意见建议通过实践,成效显著的给与表彰奖励四是不搞特殊化、关系网,该奖的奖、该罚的罚,严格干部考核制度,改变了干部职工,干与不干一个样的不良思想四是严格按政策制度办事,不以权压人,不以权难人,不该办的不办,该办得必须办好。对群众态度蛮横,讲不清政策,该给的不给,吃拿卡要,搞人情关系等问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严格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通过认真实施,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好转,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为争创一流班子,一流队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