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年终工作总结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五次会议精神,围绕全年八项工作和四件实事,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核心职能,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拓进取、创优争先,打造现代民政,服务沿海开发,促进大丰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一、大力改善民生,提高社会救助福利水平
1、保障冬春困难群众生活。下拨91万元,安排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慰问18所敬老院,发放慰问棉被1100条,大米18吨,猪肉3018斤,色拉油2200斤。慰问农村特困户560户,发放慰问金12.4万元,棉被60条。春节临时救助221人次,发放救济金8万余元。
2、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927户16330人,城乡重残对象2442人,发放各类低保金2519万元,重残补助金524万元,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和180元,按照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城乡低保标准的25%三次发放物价补贴。
3、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印发传单2000份,制作宣传图板6块,横幅4条。建立市、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制度,确保灾情发生后能够在两小时内上报。
4、落实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集中和分散五保户年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为3800元和2700元。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保证五保老人安全。投入资金204万元,推进“关爱工程”附属设施项目建设。
5、调整医疗救助政策。第三次修订《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及时调整医疗救助平台数据,累计救助大病患者1356人次,发放救助金192余万元。低保户、五保户、重残人员全部由政府买单参加新农合。
6、实施移民致富工程。落实移民政策,发放移民后期扶持资金156万元。帮助117户移民改造危旧住房,发放补助资金175.5万元。加强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百户移民致富大户”工程,落实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工程补助170万元,移民沼气、三相电补助23万元。
二、落实优抚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1、优抚政策得到普遍落实。完成重点优抚对象、老复员军人遗孀抚恤定补标准提标,增发抚恤定补500多万元。实施“慰烈工程”,搬迁散葬烈士墓316座。为残疾军人补评残、调残、换证、补证,给80岁以上残疾军人配制了助听器、假肢等康复器材,为纪念抗战65周年,向在乡抗日老战士、抗日烈属发放了生活补助和慰问金108万元。
2、双拥共建工作扎实推进。在春节、“八一”期间,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领各双拥成员单位分别对驻丰部队、军休所、农场、一关三检、老红军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慰问,在全市开展“向最可爱的人献爱心活动”,制定了新一轮部委办局与困难优抚对象(计80名)结对帮扶方案,分解为驻丰部队办理42件实事的目标任务。
3、退役士兵得到有效安置。完成了2009年冬季退役士兵及2010年春季转业士官的接收工作,免费培训287名退役士兵,兑现了部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立功奖金和安置保障金310多万元,安置3名立功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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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保障孤残儿童权益。全面开展孤儿核查,完成111名孤残儿童信息系统数据输入工作,积极争取每月600元的生活标准救助孤残儿童,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组织实施“重生行动”,将4名符合重生行动的手术对象材料及时上报省厅,安排手术治疗。
2、老龄工作不断进步。发放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8.16万元和重阳节尊老慰问金30.1万元。办理《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3.5万多份,组织46个居委会负责人参加居家养老业务培训,推进5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完成两个省级示范点的建设。积极参加省首届老年书画展并获奖。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服务楼正式投入运行。老龄工作受到全国老龄委表彰。
3、福利企业运行良好。全市现有福利企业21家,在职职工总数998人,其中残疾职工人数达336人,比例为33.36%。残疾职工月人均工资达913.64元,残疾职工月人均投保额达456.59元,较好的维护了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