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发改委会同直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降低20%,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必然选择;是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内在要求。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2006年以来,全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政府印发了《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0号)、《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资源节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3号),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2006年我同全国一样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同时,节能减排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我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按照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能源需求和污染物产生量将持续增大。只有坚持集约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委、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上来。要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落实的重要标准,作为检验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正确处理经济增长速度与节能减排的关系,真正把节能减排作为硬任务,使经济增长建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上。要加大投入力度,依托重大项目,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力争通过今明两年的努力,实现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进度与“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度保持同步,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和加强执法监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县(区)政府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重点企业和单位。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定期考核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并予以公布。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公开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要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综合各县(市、区)情况的基础上,每年要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强经常监督,凡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的企业,必须确保完成目标;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强制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依法实行处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机关单位、公民等各类社会主体的责任,促使公民自觉履行节能和环保义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三、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指导、部署、组织、协调、考核全节能减排工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与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也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中央驻赣企业和属企业在11月底前,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政府。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一五”全节能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年,全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1.06吨标准煤下降到0.85吨标准煤,力争降低20%。全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年基础上削减5.1%,由45.7万吨减少到43.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7%,由61.3万吨减少到57万吨。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年的522立方米下降到418立方米,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年的352立方米下降到246立方米,降低30%。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方针,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增量、优化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节能减排的体制和机制,尽快形成节能环保型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和城乡建设模式,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整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优化产业项目的投资结构,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相关规定,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任务,其中,“十一五”期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94.71万千瓦、淘汰小炼铁能力150万吨和小炼钢能力315万吨、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955万吨。通过淘汰火电、钢铁、建材、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实现节能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11万吨;2007年实现节能1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2.2万吨。通过淘汰造纸、酒精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十一五”期间实现减排cod1.5万吨,其中,2007年实现减排1500吨。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对淘汰任务重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五)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认真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认真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抓紧研究制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推进风能、太阳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各类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研究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实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车用乙醇汽油发展专项规划,加快启动非粮生物燃料乙醇试点项目。发展多晶硅、单晶硅、非晶硅产业体系,进一步做大太阳能光伏产业规模。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加工等清洁高效利用。
(七)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抓紧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快形成机制灵活、功能完善、开放度高、辐射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落实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八)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通过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到年形成6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重点是: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的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共600个项目,其中,2007年形成2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加快核准建设和改造采暖供热为主的热电联产和工业热电联产机组。组织实施100个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广示范项目。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9万吨;2007年设市城市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68万吨,形成cod削减能力3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间,形成cod削减能力3万吨。加快城市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各设区市、县级市分别在2008年、2009年底前建成管网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并实现稳定运行。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十)实施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年全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9.9万吨。“十一五”期间,全投运火电脱硫机组815万千瓦,其中,新建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500万千瓦;现有燃煤电厂同步投运脱硫机组315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10.5万吨。2007年,现有燃煤电厂投运脱硫设施132.5万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4.4万吨。大力实施工业锅炉烟气脱硫、有色金属冶炼行业酸性尾气综合治理等项目。2007年实施新钢公司焦炉煤气脱硫脱氰、武宁县华源锑业有限公司工业窑炉废气脱硫等工业废气治理工程。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推进循环经济试点。总结推广江西铜业公司循环经济试点经验,申报和实施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城镇组织开展级循环经济试点,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循环经济试点,显著提高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水平和废气、废水、废渣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推进矿山和矿业城市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组织编制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订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十二)推动水资源节约利用。突出抓好工业节水,大力推进农业和城市节水,防止水质性缺水。加快建设全社会水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抑制用水过快增长,减少废水排放,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重点加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生产循环用水、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进步和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现已使用的非节水器具在2008年底前完成更新。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管网的漏损率降低到20%以下。研究实施消防、市政、市容、园林用水收费制度。抓好萍乡市、湘东区、东乡县等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以及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严禁在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水系中上游布局危险化学品、电镀、造纸等高污染、高风险产业项目,建立以水资源为纽带的生态功能保护区。
(十三)加快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十一五”期间建设低值煤电厂50万千瓦。配合国家抓好南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抓好各设区市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
(十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利用垃圾焚烧发电、供热和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十五)促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污染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审核,引导企业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2007年力争完成1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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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十三)政府机构发挥表率。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节约资源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抓好农业厅等十家直单位的节约型政府机构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制订和实施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
(四十四)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市、县政府机构分期分批完成政府办公楼空调系统低成本改造;开展办公区和住宅区供热节能技术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造。凡新建或改造的办公建筑必须采用节能材料及围护结构;及时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在直机关开展政府机构办公区和住宅区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
(四十五)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政府机关率先更换节能灯具。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