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助上半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根据全盟民政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旗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现代民政的新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意识,扎实开展了各项民政工作,现将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民政业务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镇低保坚持“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原则,上半年我旗低保金发放到3月份,保障对象3118户、4525人,发放保障金153.5万元,人均补助113元。按照上级要求,6月份保障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30元达到180元,享受对象确定为3130户、4542人,人均补助133元,月需保障金60.4万元,并按每人每月20元补发1—5月份提标补助45.8万元(正在发放中)。
2、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一年一审”制,20*年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及旗财政匹配资金的投入,进一步扩大保障面,保障人数达到20000人,并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和困难程度的不同,实施分类施保,在补助标准上分为三个类别,一类924元/年/人、二类600元/年/人、三类438元/年/人,平均每人每年保障金基本上不低于600元。目前各苏木乡镇正在按类划分上报。
3、五保供养工作。全旗共9处社会福利机构,其中社会福利院1处、乡镇敬老院6处、村级五保代养点2处,集中供养160人;分散供养718人。今年进一步投资扩建五面井敬老院,扩建面积252平方米,计划可利用床位数20张,逐步提高我旗敬老院床位利用率和集中供养率。按照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要求,20*年经旗政府研究,确定我旗五保供养标准为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包括实物);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包括实物)。
4、救灾救济工作。20*年春荒期间我旗共下拨救灾款23.7万元,购置救济口粮17.47万公斤,发放救助卡*,救助*户、*人。针对6月10日我旗部分乡镇遭受的洪涝、冰雹、雷击灾害,我局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核查组深入到受灾地区核查灾情,对受灾群众进行了安抚,组织转移安置,同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了受灾情况。据统计,全旗农田受灾面积30233亩,其中:西芹2160亩;受灾人口1815户、6761人,其中因雷击死亡1人;洪水造成危房135间,涉及42户、147人;紧急转移安置3户、9人,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10.66万元,其中农牧业经济损失792.86万元。
5、医疗救助工作。截止目前,20*年我旗共救助农牧区大病患者102人,兑付现金291500元。在20*—走进内蒙古”公益活动中我旗对14周岁以下符合条件的具有先天性心脏病手术适应症的患儿4名、足内外翻患儿6名、唇腭裂患儿6名、两性畸形患儿1名成功实施了手术。为更好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难问题,20*年我旗出台了《*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方案(暂行)》,全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全面推开,确保城乡贫困群众敢看病、看得了病、看得起病。
(二)社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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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民政队伍自身建设
加强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民政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上半年以来,我局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盟、旗各项理论、业务培训6次;并按照旗委组织部培训计划要求,组织参加培训科级领导干部6人、公务员8人、科级后备干部3人,有力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使干部职工更好地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发展的要求。
总之,在旗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领导的关心和重视,通过广大民政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上半年我局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开了个好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和差距,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懈努力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