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做好信息公开意见

为进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不时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加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要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增强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和《方法》依照“以公开为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确保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重点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方面的信息公开,扩大完善环保、食品平安、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热点,重点公开服务许诺、收费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

(二)增强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各级各部门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要全面及时公开。突发性公共事件要主动及时发布,不实、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向社会公众许诺事项料理情况要充分公开。要突出做好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服务平台,疏通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三)增强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各级各部门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20个工作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要做到每天登录政府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发布平台,及时维护更新本单位最新发生的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拓宽受理渠道。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现有的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开服务场所。受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的服务。

(二)完善料理顺序。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行规范,有效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有关记录应当保管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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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指定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要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由办公室(秘书处)统一管理,监察、失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结果。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要立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奖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