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落实城市管理实施意见

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城管工作进行考核。对街道实行按月考核,将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城管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市、区两级中心镇及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实行按季度考核,对其余镇乡实行半年考核,对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区级部门实行半年考核。由街道对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双月考核,对社区实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抄送区考核办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街道、中心镇及规划区内镇乡,考核结果连续三次名列分类考核最后一名的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见其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

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

区在强化城市管理、开展城市综合整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近年来。城市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成功创建市级卫生城区、文明城区、园林城区和建设部数字化管理示范城区。但仍然存在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社会参与意识不强等不足,与第二大城市发展需要还有不小差距。

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新形势下。有利于发挥城市聚集、辐射和综合服务功能;有利于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推进对外开放;有利于打造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把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推向新阶段。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把建成第二大城市的决定》树立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的齐抓共管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强化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畅通”管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服务功能,努力把建设成为生态型宜居城市。

要坚持严格标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民生为先,统筹兼顾;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坚持量化评价,奖惩激励;坚持全民动员,社会参与。

二、落实责任

一)经开区、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及有关部门

1.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经开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制止辖区违法建设行为。

2.江南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负责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制止辖区违法建设行为。

3.渝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建立适应城市管理需要的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机制。

4.区财政局。负责城市管理资金预算。

提高学生文明素养。

5.区教委。负责督促学校做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学生城管法律法规教育。

满足城市长效管理对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需要;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系统、市政照明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的行业管理;行使城市规划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场地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6.区城乡建委。负责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

7.区交委。负责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工具环卫容貌管理;负责公共交通窗口单位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监管;负责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管。

8.区商务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定点和标准化市场改造;负责协调、督促区属大型商场、市场管理业主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9.区公安局。负责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治安秩序、城市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和查处、道路车辆乱停乱放、城区社会噪声行为的查处工作;配合市政部门做好带泥上路和泄漏、撒落杂物车辆查处。

10.区民政局。负责城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牵头城区违规治丧行为查处。

11.区环保局。负责城区无煤区建设;负责餐饮油烟、工业烟、粉尘及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排放、畜禽养殖等污染行为查处;负责城区工业、建筑业及有固定声源的噪声管理工作;负责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管理。

起草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受区政府委托分解下达城市管理工作责任目标任务,

12.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牵头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相关责任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管理和指导。

13.区文广新局。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

14.区卫生局。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牵头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协调督促农副产品经营点进入农贸市场的疏导工作;配合市政部门规范商业门店经营行为,

15.区工商分局。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管理;协调督促菜市场管理业主做好划行归市工作。做到坐商归店。

16.区政府新闻办。负责城市管理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公益性社会宣传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引导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移民局、区民宗侨台办、区林业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民防办、区残联、区食药监分局、区广播电视台、三峡都市报社等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支次干道及社区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会同区市政管理监察支队对设立在本街道的市政管理监察大队的管理;负责本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核。

负责对辖区内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负责辖区内市政环卫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建立完善辖区内社区(村)单位管理考核机制。三)镇乡人民政府:实行辖区负责制。

四)社区(村)居委会。负责社区(村)公益性服务设施日常管理;负责背街小巷、小区楼院环境卫生、容貌秩序监督管理;组织动员居民参与城市管理活动。

三、严格管理

一)抓好环境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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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环卫公厕、垃圾压缩站、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填埋场、粪便消纳站的规划和建设,继续有序推进城市道路和管网下地改造。加快推进清漂码头建设。抓好城市广场、公园的建设管理,营造城市宜居环境。根据工作需要,按标准配置作业、执法车辆等设备。

五)强化人员经费保障

参照有关规范标准,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增加环卫工作人员数量,配备城管执法人员,充实区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力量。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城管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保障机制,使城市管理经费能随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管理任务量的增加而增加,实现足额保障。